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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指控曾用公费救治流浪狗 还给狗起名叫“马小九” 获不起诉(图)

 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3-21 14:43:26
导读: 中国台湾网3月21日讯 据台媒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日前才因泄密案被起诉,台北地检署昨(20日)再针对他被控在台北市长任内用首长特支费养流浪狗“马小九”以及涉用假发票报账请领特别费案做出调查结论,检察官根据特别费六年前已“立法”通过相关报支、核销行为的除罪化等理由,处分不起诉马英九。据报道,...

马英九被指控曾用公费救治流浪狗 还给狗起名叫“马小九” 获不起诉(图)

 

中国台湾网3月21日讯 据台媒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日前才因泄密案被起诉,台北地检署昨(20日)再针对他被控在台北市长任内用首长特支费养流浪狗“马小九”以及涉用假发票报账请领特别费案做出调查结论,检察官根据特别费六年前已“立法”通过相关报支、核销行为的除罪化等理由,处分不起诉马英九。

据报道,马英九是遭告发1999年担任台北市长期间,领养的“马小九”一度因呼吸道感染住院医疗,却用首长特支费以“礼品”名目核销相关9900元(新台币,下同)的开销。此外,涉在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间,每月请领半数的市长特别费17万元转汇到妻子周美青的账户内。

台北检方调查认为,台当局“立法院”在2011年5月间通过“特别费除罪化法案”,2006年底以前的首长特别费相关案件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因此“马小九案”不再追诉。另外,马英九先前已因特别费案遭起诉过,且经“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检察官认为这次遭控涉嫌每月转汇半数特别费给妻子的部分属同一案件等理由,因此也做出不起诉处分。(中国台湾网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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