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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条狗引发血案:男子带人持械上门报复反被捅死 两兄弟被认定不是正当防卫判刑15年、11年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7-04-06 11:44:13
导读:事发现场。 湖北武汉人杨建平只因摸了一下宠物狗,狗主人彭某某就与他发生口角,而后还邀约另2人持洋镐上门报复。打斗中,时年44岁的彭某某被杨建平、杨建伟兄弟二人用刀刺死。 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建伟、杨建平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 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上诉至武汉市中级...

事发现场。

  湖北武汉人杨建平只因摸了一下宠物狗,狗主人彭某某就与他发生口角,而后还邀约另2人持洋镐上门报复。打斗中,时年44岁的彭某某被杨建平、杨建伟兄弟二人用刀刺死。

  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建伟、杨建平构成故意伤害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

  二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5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该案庭审,控辩双方就杨氏兄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展开辩论。


  彭某某邀约3人来到杨建伟、杨建平住所实施报复,彭某某手中洋镐把被打断。

   一条狗引发命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28日13时许,在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杨建伟(51岁)、杨建平(55岁)住所门前,遇彭某某遛狗路过,因杨建平摸了彭某某所牵的狗,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彭某某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杨建伟、杨建平便返回家中将尖刀藏在身上。

  10分钟后,彭某某邀约黄某、熊某某等人持洋镐把至杨建伟、杨建平住所报复,双方相遇发生打斗。其间,被告人杨建伟、杨建平分别持尖刀朝彭某某的胸腹部猛刺数刀,致使彭某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并将黄某、熊某某刺伤。

  一审法院认为:杨建伟当庭供述避重就轻,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故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对于辩护人认为杨建伟、杨建平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伟持刀猛刺彭某某的胸腹部数刀,手段较为残忍,对致被害人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不属于仅为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情形。杨建平系在看到杨建伟被打的情况下出手帮忙而持刀对被害人进行伤害,不存在自己面临他人的不法侵害情形,其行为亦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法律特征。

  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罪责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正因为被害人彭某某存在过错,本案在定性及确定审判管辖时已作减轻处罚考虑。

  2017年2月7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杨建平见其胞弟被围殴,用刀刺向彭某某。

    是否属防卫是辩论焦点

  杨建伟、杨建平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上,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面对彭某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出于对胞兄杨建平人身安危的防卫动机,对找上门挑起事端的彭某某实施了自卫,其行为明显是在人身遭受紧迫危险情势下所为的私力救济,具有天然合理的正当性。

  杨建平辩护人认为,杨建平看见胞弟被人打倒在地头破血流,洋镐把都打断了,为了解救弟弟,且对方人多势众年富力强,杨建平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

  检方则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述人及其辩护人提到的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杨建伟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杨建平是否拥有无限防卫权展开辩论。被害人亲属表示,杨氏兄弟未履行民事赔偿,应该对他们加重刑法。

  杨氏兄弟表示,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没有经济能力。

  双方亲属情绪激动,在庭上发生争执。

  庭审两个多小时后,当日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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