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台湾立法禁止吃狗肉猫肉 明确规定不得以电车汽车牵引动物遛狗 最高将被判刑罚款系亚洲首例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17-04-11 15:37:06
导读: 台湾立法机构11日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判处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罚款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同时也明确规定禁止吃猫及狗肉,违者最高可罚款25万元。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11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订明宰杀、故意伤害或...

台湾立法禁止吃狗肉猫肉 明确规定不得以电车汽车牵引动物遛狗 最高将被判刑罚款系亚洲首例

  台湾立法机构11日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判处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罚款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同时也明确规定禁止吃猫及狗肉,违者最高可罚款25万元。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11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订明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款。

  此外,这次修定也将禁吃猫及狗肉纳入法例;条文明确规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元,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机构党团书记长王育敏表示,这次修法是她最好的生日礼物,她希望修法加重对虐待动物的刑责后,可减少动物被虐待的情况。

  王育敏也表示,台湾已有部分县市将禁吃猫狗肉列为重要的地方自治条文,但她认为不只是部分县市该这样做,全台湾都应这样做。她认为今天通过这项立法,宣告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完成禁吃猫狗肉立法的地区,发挥了指标性的作用。

  此外,这次三读条文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汽车、电单车牵引动物,让宠物跟着跑,否则将罚款3000至1.5万元。


关键词:立法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