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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制止学生抽烟发生冲突并致学生受伤,被行拘12日(图)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4-17 16:51:08
导读: 针对“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进行宿舍安全检查时与抽烟学生发生冲突一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17日从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姚某带领6名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杨某某在宿舍抽烟,在进行批评教育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在拖拽至保安室处理时致...

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制止学生抽烟 与抽烟学生发生冲突并致其受伤,被行拘12日

 

针对“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进行宿舍安全检查时与抽烟学生发生冲突一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17日从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姚某带领6名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杨某某在宿舍抽烟,在进行批评教育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在拖拽至保安室处理时致学生杨某某受伤,目前姚某被行拘12日并处1000元罚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宁夏理工学院在组织对学校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在宿舍内抽烟,在制止学生时工作人员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石嘴山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经检查,该学生在冲突中,腿部、肘部两处有皮外擦伤,没有任何其他伤害性症状。同时警方介入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公正处理。
4月16日晚,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大武口 通报称,经查证:4月12日21时许,宁夏理工学院副院长姚某带领6名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4号宿舍楼A121室学生杨某某在抽烟,随后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在拖拽学生杨某某至保安室处理时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
通报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姚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姜某、闫某某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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