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环保部再通报4起阻碍执法事件 山东济南洁龙清洗助剂公司两人被警方拘留 阻碍执法罪怎么判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7-04-19 14:38:53
导读:  4月17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405家企业(单位),发现286家存在环境问题,其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88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9个。 自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已发生济南市、邢台市多起拒绝督查组检查,甚至阻碍执法的恶劣事件。 4月17日,第十...

环保部再通报4起阻碍执法事件 山东济南洁龙清洗助剂公司两人被警方拘留 阻碍执法罪怎么判 

  4月17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405家企业(单位),发现286家存在环境问题,其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88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9个。

  自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已发生济南市、邢台市多起拒绝督查组检查,甚至阻碍执法的恶劣事件。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该公司阻挠检查。公安机关已对阻碍执法的两人分别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处罚。

  另外,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检查。目前,上述情况地方相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拒绝、阻碍现场执法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键词:环保部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