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湖南3岁女童独自泡澡时溺水 家人仅离开2分钟 脑功能损伤明显苏醒后不认识人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  发布时间:2017-04-19 15:16:11
导读: (原标题:家人离开2分钟3岁小女孩泡澡时溺水)4月18日,湖南省儿童医院,泡澡时意外溺水的小若(化名)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图/记者华剑 红网长沙4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树波实习生易永艳)4月18日上午,在湖南省儿童医院神经二科,3岁多的小若(化名)蜷缩在病床上,不停地打着寒战。早已哭红双眼的妈...

  (原标题:家人离开2分钟3岁小女孩泡澡时溺水)

4月18日,湖南省儿童医院,泡澡时意外溺水的小若(化名)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图/记者华剑

  红网长沙4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树波实习生易永艳)4月18日上午,在湖南省儿童医院神经二科,3岁多的小若(化名)蜷缩在病床上,不停地打着寒战。早已哭红双眼的妈妈忙着给她盖被子。

  小若爸爸陈先生说,他们家住宁乡,妻子在长沙打工,自己失业,在家带两个孩子。儿子今年7岁,小女儿3岁多。

  3月21日凌晨1点多,他发现女儿有发烧迹象,用体温计测量后有38.2℃。他打算给女儿泡个温水澡。

  陈先生找来了平时两个孩子泡澡用的储物箱,放了大概两桶水,让女儿坐在水里。

  “储物箱长60厘米,高大概40厘米。”陈先生说,平时儿子女儿都用这个洗澡,当时女儿坐在水里,水大概到胸口位置。陈先生把女儿安顿好之后,转身回房间冲感冒药,结果意外发生了。

  “我离开大概两分钟左右,女儿就溺水了。”陈先生说,等他去看女儿时,女儿浮在水面上,嘴唇发白,“可能是晕了滑到了水里”。

  陈先生赶紧把女儿抱起来,先是提起双脚控水,当时只吐了一点水出来。在床上,陈先生给女儿做了心肺复苏,大概两分钟后,女儿终于有了呼吸,“女儿呼吸有些急促,但是喊她没有反应”。

  陈先生随后与当地卫生院联系,他开车将女儿送到卫生院,医生又给女儿做了心肺复苏,连夜将女儿送至省儿童医院。

  4月18日上午,湖南省儿童医院神经二科主治医师陈玫介绍,患者送至医院时,被诊断为溺水心肺复苏术后综合征、缺血缺氧性脑损伤、中枢性呼吸衰竭等症状,当时处于深度昏迷的状态。

  陈玫说,由于患儿脑功能损伤明显,在重症监护室第九天才苏醒过来,但是目前仍不认人,不能走路,也不会说话。医院将进一步对患者进行观察治疗,不排除后遗症的可能性。

  期盼

  决不放弃救治女儿

  4月18日上午,在神经内二科病房内,小若妈妈王女士早已泪流满面,事发前几个小时,她还接到了女儿的电话,电话中,女儿说想她了,那时她在长沙打工。

  王女士说,当时女儿说想要她回家,她答应给女儿买爱吃的零食。女儿虽然小,但是特别懂事,有时候还知道安慰她。

  “女儿虽然醒来,可是还没有喊妈妈。”王女士说,女儿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九天,第九天醒了过来,但是完全没有意识,喊她也没有反应,更别说喊妈妈。

  王女士说,女儿又出现了高烧不退的情况,一直在打寒战,晚上有时候睡的比较好,有时会很烦躁咬手指,“我怕她伤到自己,晚上也不敢睡”。

  站在一旁的爸爸陈先生忍不住哭了出来,他说自己很自责,不该让女儿单独待在那。在事发前一晚,儿子还给他和女儿拍了合影。“睡觉前亲了左脸亲右脸,还亲了额头。”陈先生说,当时感觉自己很幸福,可是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陈先生说,现在妻子辞了工作照顾孩子,家里完全没有了收入,家中父母也年纪大了,亲戚朋友也都在筹钱帮孩子治病。

  “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会尽全力去治。”陈先生说,事发这几天,晚上也睡不好,他会尽全力去救治女儿,不会放弃。

  提醒不要让幼儿离开视线

  湖南省儿童医院神经二科主治医师陈玫提醒,由于婴幼儿皮肤较嫩,对热的耐力差,在出现发烧发热时,不推荐用热水淋浴或泡澡的方式来退烧,“用热毛巾擦澡安全性更高”。

  陈玫表示,家长在平时要掌握基本的急救方法,当小孩出现溺水时,如果孩子没有了呼吸或者呼吸微弱,嘴唇发绀有缺氧表现,建议立即进行急救,进行胸外按压,保持呼吸道的通畅,这样可以减少因脑部长期缺氧而造成脑损伤的风险。

  此外,使用澡盆、浴缸等后,要马上将水倾倒干净,不要把孩子独自留在卫生间和浴室里,特别是不能单独留在浴缸、浴盆里,或其他开放的水体边。当孩子在水中玩耍或所处环境旁有开放水体时,家长要保证与孩子的距离伸手可及并专心看管,确保即使在打电话、聊天、做家务时都能监管得到。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