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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部门发布意见 规定员工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关于年假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7-04-24 17:30:16
导读:  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调岗应当合理;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对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等8...

北京市两部门发布意见 规定员工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报酬 关于年假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调岗应当合理;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对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等8组劳动争议问题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尺度。

  据通报,2016年度,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万余件,同比上升2.8%;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006件,同比上升7.2%。

  2016年全市仲裁系统共受理仲裁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长14%,成为仲裁案件历史最高年。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287件,人事案件29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据介绍,从劳动争议结案案件案由上看,劳动合同纠纷占98%;女性劳动者的比例在近年小幅提升,35岁以下涉诉劳动者的比例不断增加。此外,劳动者诉求仍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几个方面。受“互联网+”时代到来对现行劳动关系的冲击和影响,各种新型的用工关系不断涌现,如近几年来兴起的“送奶工”、“送报工”、“网约车司机”等。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法官金曦介绍,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及京津冀一体化的进行、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出现,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为达到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目的,北京高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召开研讨会,最终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意见。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如明确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原则及公式。如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键词: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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