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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子不满父亲旧家遭强拆 持扁担砸毁施工队挖掘机获刑三年 致损失四万元因故意损坏财物罪获刑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17-05-04 10:35:59
导读: 遭遇强拆后未选择依法维权,而是将施工方的挖掘机砸毁——陕西一女子为她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代价。5月2日,陕西法院网发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安康市汉阴县一女子因其父亲家旧房被拆,她一怒之下砸毁了施工队的挖掘机,最终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陕西法院网发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7 ...

  遭遇强拆后未选择依法维权,而是将施工方的挖掘机砸毁——陕西一女子为她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代价。5月2日,陕西法院网发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安康市汉阴县一女子因其父亲家旧房被拆,她一怒之下砸毁了施工队的挖掘机,最终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陕西法院网发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7 月 8 日 6 时许,谢兰因不满“平涧公路”施工人员拆除其父谢国平家旧房,随后用扁担将拆除其家旧房后停在村部附近的一辆“卡特”牌挖掘机的前挡风玻璃、门锁、操作台显示屏、液压系统线路及空调等设备砸坏。经鉴定,被损毁的挖掘机部件价值42197元。

  案发当日,被告人谢兰主动向所在村组负责人陈述了其砸毁挖掘机的事实,并在公安机关联系其接受调查时,主动到所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此后,被告人谢兰又与挖掘机所有人陈江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谢兰将挖掘机修好,并补偿陈江 10000 元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完毕。谢兰于2017年3 月17 日生于一女,尚在哺乳期间。

  汉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毁坏的财物价值4219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尚在哺乳期间。法院遂依法判处谢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开资料显示,G316平涧公路为省市县三级重点工程,总投资3.996亿元。该工程于2015年12月动工,预计在2018年下半年竣工通车。截至2017年1月,工程已完成投资1.4亿元,11公里路基已完工并贯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关键词: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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