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广东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被曝人前立规禁收红包 人后靠弟弟帮收钱办事 遭举报后兄弟二人同时落网

 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7-05-06 10:51:31
导读:  哥哥利用市长职权帮人办事,让弟弟替自己收钱,买学区房、买车。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南雄市原市长林楚欣,除了自己收钱,还与弟弟林楚彬共同收受多名老板给予的好处费250万余元。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天获悉,广东省高院终审认定林楚彬作为哥哥的特定关系人一同受贿,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楚彬有期徒刑3年,并...

广东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被曝人前立规禁收红包 人后靠弟弟帮收钱办事 遭举报后兄弟二人同时落网  

  哥哥利用市长职权帮人办事,让弟弟替自己收钱,买学区房、买车。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南雄市原市长林楚欣,除了自己收钱,还与弟弟林楚彬共同收受多名老板给予的好处费250万余元。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天获悉,广东省高院终审认定林楚彬作为哥哥的特定关系人一同受贿,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楚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林楚欣一案另案处理。

  据记者了解,2014年4月7日,林楚欣被开除党籍、公职,2015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据《广东党风》文章介绍,林楚欣是隐瞒妻儿有澳门居留权的裸官身份,一边立规禁收红包,一边背后受贿,其中一位下属获提拔副市长,一次送给他140万元。十八大后,林楚欣仍不收手,继续收车收表,收200万贿款等,最终因举报落网。

  案情

  广东财政厅副厅长

  伙同弟弟受贿

  现年47岁的林楚彬系广东省韶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4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被逮捕。林楚彬的哥哥就是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

  公开资料显示,林楚欣是广东潮阳人,生于1962年10月。

  2002年1月至3月,林楚欣任南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南雄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任南雄市市委书记,2005年3月至2010年7月任南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书记、主任。

  2010年,广东对全省118名县委书记进行集中考核,以“7进5”差额票决方式选任5名重要领导岗位人选,时任南雄市委书记的林楚欣凭借傲人政绩脱颖而出。之后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也就是在这个岗位上,林楚欣被抓。

  广东省中山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林楚彬伙同哥哥林楚欣,利用林楚欣担任广东省南雄市市委书记、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余元。

  落马

  服刑犯举报

  哥俩相继落网

  林楚欣哥俩配合可谓默契,钱也收得很隐蔽,那么他俩是如何被抓的呢?据广东省纪委《广东党风》杂志披露,2014年10月中旬,粤北某监狱服刑犯林某某举报林楚欣违纪违法问题。广东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组织力量对林楚欣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从立案调查开始,专案组仅用近三周时间,便初步查明林楚欣“裸官”、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出具的破案报告显示,2014年12月,广东省纪委对林楚欣两规调查,广州市检察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提前介入该案参与调查。12月底,广东省纪委约谈了林楚欣的弟弟林楚彬,并动员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12月23日,林楚彬在广东省纪委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对他伙同哥哥林楚欣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关键词:林楚欣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