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海口一海鲜店因宰客被重罚250万,给上千出租车司机提成(图)

 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5-17 16:03:40
导读:旅游地区欺客宰客的现象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海南海口通报了一起欺客宰客举报的调查和处罚情况,一家海鲜店被重罚250多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央视新闻 截图据消费者举报,位于海口复兴城的海口龙华板桥六味琼菜海鲜坊存在欺客宰客和开具假发票行为。对此,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海鲜坊为了牟...

旅游地区欺客宰客的现象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海南海口通报了一起欺客宰客举报的调查和处罚情况,一家海鲜店被重罚250多万元。

海口一海鲜店因宰客被重罚250万,给上千出租车司机提成(图)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央视新闻 截图


据消费者举报,位于海口复兴城的海口龙华板桥六味琼菜海鲜坊存在欺客宰客和开具假发票行为。对此,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海鲜坊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向出租车司机承诺每次拉客人到店里消费,将按照客人消费金额20%-35%的提成返还出租车司机为诱饵,让出租车司机拉客人到店里消费。自2014年3月1日至 2014年4月和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间,共有1348台车辆拉客人至当事人店内消费,当事人累计给付出租车司机贿赂款237.2717万元。
同时,该海鲜坊在店内对其销售的海鲜名称存在虚假宣传。把海南本地俗称“大海白”的普通贝类水产品的名称虚假标注为“黄金螺”,把“塔螺”的名称虚假标注为“塔鲍”,将无法证明来源于海南万宁东山岭地区的羊肉虚假标注为“东山羊”。此外,该店在客人点菜后将海鲜送到厨房时由配菜员调包,以冰冻的海鲜调换客人所点的鲜活同类海鲜。
据介绍,经工商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分别构成商业贿赂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商业贿赂行为,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7.27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罚没款合计258.2717万元。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