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被判有期徒刑4年 罚金1500万 因行贿罪和骗购外汇罪获刑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7-05-18 16:32:11
导读:  2017年5月18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被判有期徒刑4年 罚金1500万 因行贿罪和骗购外汇罪获刑 

  2017年5月18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少麟的行为分别构成单位行贿和骗购外汇罪,依法应实行并罚。鉴于赵少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犯罪事实;在骗购外汇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涉案款物;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单位行贿罪从轻处罚;对骗购外汇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赵少麟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