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郭丽萍同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决定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丽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郭丽萍同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决定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组织对此问题向其函询时未如实说明;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宴请。
郭丽萍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郭丽萍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对接受的旅游、宴请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追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郭丽萍简历
郭丽萍,女,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81.12--1987.01内蒙古旅游外事汽车公司(其间:1983.09--1986.04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财政专业学习)
1987.01--1992.05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1992.05--1998.12自治区旅游事业管理局管理处干部
1998.12--2000.09自治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审计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4.07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7--2011.11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2011.11--2017.0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1]
2017.0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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