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的运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为了获得立功的机会保命,通过家人给多名干警好处,致使他在看守所里不仅能自由出入,还能随便使用干警电话跟家人联系。后来张斌家人找到一名网上逃犯的信息,由其家人和干警帮助抓逃,一起给张斌炮制了一个“假立功“的机会。不想造假行为被上级法院识... |
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的运城市原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为了获得立功的机会保命,通过家人给多名干警好处,致使他在看守所里不仅能自由出入,还能随便使用干警电话跟家人联系。后来张斌家人找到一名网上逃犯的信息,由其家人和干警帮助抓逃,一起给张斌炮制了一个“假立功“的机会。不想造假行为被上级法院识破,张斌最终伏法。看守所干警收好处替死刑犯保命一案案发。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获悉,山西省永济市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永济市看守所女干警张霞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判刑。
据了解,张斌与情人私会时被情人丈夫发现出现争执,后张斌找人将情人丈夫及哥哥杀死。张斌被判死刑后,在看守所和家人通过干警运作“立功”机会以求保命。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发现,早在2011年3月27日,运城市纪检委通报了17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永济看守所民警徇私枉法案。
通报指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负责人贺欢虎、副所长张广录以及干警张霞,先后接受张斌亲属的宴请、礼品、现金以及提供的旅游、廉价购房等“好处”,使原本属于“重刑犯”的张斌在监所内享受各种“特殊待遇”,不仅可以随便打电话,随意出入监室,并且可以随时会见亲属朋友。更为甚者,在2009年8月,贺欢虎三人还合伙炮制了张斌检举网上通缉逃犯的虚假“立功”表现,企图帮助张斌减轻罪刑。
黄河晨报讯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11月9日上午,张斌被押赴刑场予以处决。备受社会各界长期关注的运城“12·24”重大杀人案至此画上了句号。
被告人张斌,男,汉族,1969年10月10日出生,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学文化,运城市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2007年1月12日,张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犯张斌犯故意杀人罪,王犯王岗犯故意杀人罪等10人犯罪一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3日作出(2007)运中刑一初字第6l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张犯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犯王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斌、王岗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该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3月3日作出(2007)晋刑一终字第2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对张斌、王岗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余同案罪犯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张犯张斌为实施报复,指使、纠集同案犯殴打他人,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犯王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张斌提起犯意,组织、指挥犯罪,对案件的发生起到决定性作用,系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王岗纠集同案犯马红革、吕杰并积极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斌指使他人报复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悔罪。鉴于王岗系被召集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小于张斌,到案后认罪、悔罪。改判王犯王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张斌量刑适当。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晋刑一终字第2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部分。
(中新)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