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遵义市一对夫妻离婚后仍同居 前夫两次性侵前妻被判强奸罪获刑三年 女子为方便照顾孩子仍与前夫同居遭强奸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北京时间  发布时间:2017-05-22 9:09:25
导读:  遵义市湄潭县一位妇女,为方便照顾孩子,在离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却遭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前夫两次强奸。5月18日,经湄潭县法院审理,其前夫强奸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苟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县人,原系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合,于今年2月离婚。因孩子年幼,为方便照...

遵义市一对夫妻离婚后仍同居 前夫两次性侵前妻被判强奸罪获刑三年 女子为方便照顾孩子仍与前夫同居遭强奸

 

  遵义市湄潭县一位妇女,为方便照顾孩子,在离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却遭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前夫两次强奸。5月18日,经湄潭县法院审理,其前夫强奸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苟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县人,原系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合,于今年2月离婚。因孩子年幼,为方便照顾孩子,英子仍暂时与苟某住在一起。

  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苟某与英子因孩子生活费问题发生争吵后,苟某强行拉、抱英子,并采取暴力手段,与英子发生性关系。3月2日14时左右,英子想到村里反映情况,苟某却不让其出门,英子想通过窗户逃出,却被苟某阻止。

  英子无奈之下,用打火机将毛巾点燃,想一死了之,又被苟某阻止。3月2日下午,苟某再次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湄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苟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也取得了英子的谅解,并属家中唯一劳动力,法院考虑还有两名年幼小孩需要抚养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离婚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