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四川南部县男子趁无业女子酒醉 将其拖至车上强暴后丢弃荒野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5-24 11:25:47
导读:南部县一男子,乘一名女子醉酒之机, 将其带到自己的车上强暴,事后私了不成,遂将受害人丢弃在荒野。昨(22)日,记者从南部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刘全能目前已被执行逮捕。女子称遭强暴4月28日上午8时许,一名女青年来到阆中市公安局报案称:当天凌晨4时许, 她被一名青年男子带到一辆车上实施了强暴。后经阆...

南部县一男子,乘一名女子醉酒之机, 将其带到自己的车上强暴,事后私了不成,遂将受害人丢弃在荒野。昨(22)日,记者从南部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刘全能目前已被执行逮捕。

女子称遭强暴

4月28日上午8时许,一名女青年来到阆中市公安局报案称:当天凌晨4时许, 她被一名青年男子带到一辆车上实施了强暴。后经阆中市公安局调查,案发地位于南部县,遂将该案移交南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侦办。

接案后,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受害人童小苗是一名外地无业女子, 在南部县其朋友处玩耍。 该女子称,4月27日晚上通过朋友介绍, 他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她只知对方30岁左右,将其带到车内强暴,其他信息则一概不知。

民警调查童小苗的朋友时, 他的朋友称, 他与犯罪嫌疑人也是在酒桌上认识的,并不知晓那人的具体身份。

涉案男子被抓获

为了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 警方一方面安慰童小苗,并把她带到医院检查,另一方面寻找破案线索。

民警调取了进出县城各个路口的监控录像, 对全县范围内的同款同色车辆进行排查, 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南部县某镇31岁的男子刘全能。

4月28日下午3时许, 在南部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的配合下, 专案组在该县某乡将犯罪嫌疑人刘全能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刘全能供述,4月27日晚上,他与受害人童小苗等人在南部县某酒吧内喝酒,待其他人陆续离开后,他趁童小苗醉酒后熟睡之际,将她带到自己的车内实施了强暴。刘全能称,童小苗醒来后声称要报案,他便提出私了,并开车将童小苗带到阆中市洪山镇商量“私了”事宜。但受害人童小苗坚持要报案,他便将她抛弃在洪山镇郊野一处竹林中,驾车逃之夭夭。

目前, 本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说法

强奸罪量刑标准


律师雷震: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场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