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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岁女孩上舞蹈课训练时受伤瘫痪构成二级伤残 鉴定与舞蹈动作存在因果关系 培训机构被判赔偿175万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7-05-27 15:40:18
导读:  小溪是一名7岁的小女孩,在北京某舞蹈中心参加舞蹈训练,在进行下腰动作时,突然觉得双下肢麻木无力,约十分钟后,腰背部开始疼痛。 经鉴定,小溪在舞蹈中心进行的舞蹈动作与目前的病情状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溪构成二级伤残。 主审法官说,小溪所进行的下腰动作,具有一定危险性,舞蹈中心对于教学中涉及有风险的...

北京七岁女孩上舞蹈课训练时受伤瘫痪构成二级伤残 鉴定与舞蹈动作存在因果关系 培训机构被判赔偿175万 

  小溪是一名7岁的小女孩,在北京某舞蹈中心参加舞蹈训练,在进行下腰动作时,突然觉得双下肢麻木无力,约十分钟后,腰背部开始疼痛。

  经鉴定,小溪在舞蹈中心进行的舞蹈动作与目前的病情状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溪构成二级伤残。

  主审法官说,小溪所进行的下腰动作,具有一定危险性,舞蹈中心对于教学中涉及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进行明示并尽到保护学生的义务。“小溪在这次意外后,就基本瘫痪了,原因应该是在下腰训练前,没有进行拉伸和热身的运动,导致意外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舞蹈中心关于其已尽到对小溪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采信。该舞蹈中心有过错,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小溪的监护人对孩子做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对此,小溪的监护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舞蹈中心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一百七十五万余元。

  对于家长,法官建议:选择辅导机构时不仅注重教学质量,还要对辅导机构的教学环境和安全问题进行深入、认真的调查,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保存相关缴费证据,保留就医相关票据。缴纳培训、教学费用时应当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发生伤害后保留相关就医凭证。


关键词:舞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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