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辱母案”多名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图)

 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5-27 9:46:13
导读:  记者刚刚从聊城市冠县纪委获悉: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辱母案”多名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图)

 

 记者刚刚从聊城市冠县纪委获悉: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冠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张宪超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严重警告处分,对冠县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诫勉谈话。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