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云南一村民勿把同伴当猎物一枪打死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7-06-01 18:17:15
导读:  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法院1日发布,该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枪狩猎致人死亡案,对被告人普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33231.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平县老厂乡马家坝...

云南一村民勿把同伴当猎物一枪打死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云南省新平县人民法院1日发布,该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枪狩猎致人死亡案,对被告人普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33231.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平县老厂乡马家坝村马家坝小组的村民普某、者某某、朱某某(另案处理)、方某某(另案处理)等四人持射钉枪上山打猴子,因未发现猎物,四人分成两组继续寻找猎物。普某在寻找猎物时,发现三十米外的丛林中有一物在动,以为是岩羊,便举枪射击,岂料迎来的是一声人的惨叫。普某赶紧跑过去,发现一起打猎的者某某胸部中弹,倒在血泊之中。普某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经鉴定,被害人者某某系被他人用强大动力的发射工具,在有一定的距离范围内发射金属颗粒造成其右肺和胸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合并呼吸困难死亡;被告人普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2017年3月8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普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普某及一起参与打猎的其他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0845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普某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其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人普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根据被告人普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同伴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