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姐姐开发廊生意惨淡 竟介绍未成年妹妹从事卖淫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6-03 10:30:21
导读:正义网三明6月2日电(通讯员吴凯 乐尹)姐姐为了赚钱竟然拉未成年的妹妹下水,在自己开的发廊店内卖淫。近日,邹某梅因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被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3月,被告人邹某梅在沙县开了一家发廊,因生意不好,...

正义网三明6月2日电(通讯员吴凯 乐尹)姐姐为了赚钱竟然拉未成年的妹妹下水,在自己开的发廊店内卖淫。近日,邹某梅因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被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3月,被告人邹某梅在沙县开了一家发廊,因生意不好,便叫来堂妹邹某敏(1998年3月17日出生)在其发廊店内从事卖淫服务。从2015年3月至案发,邹某梅以经营美容按摩为名,先后多次容留邹某敏在其店内给客人提供卖淫服务,并提供电话等便利,介绍其到大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头渔利。2015年11月5日,邹某梅介绍邹某敏到一家大酒店卖淫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2015年12月4日上午,邹某梅到沙县公安局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邹某梅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邹某梅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考虑被告人邹某梅目前处于哺乳期,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