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林依晨自曝高中遭性骚扰 □通讯员叶沁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南京姑娘小兰(化名),今年24岁,大学毕业后前往苏州发展。小兰的上司王总,对她"重视"过头,从暧昧短信到肢体接触,骚扰不断,甚至惊动了老板娘。结果,老板娘醋意大发,误以为二人关系不正常。冲到公司,当众侮辱小... |
林依晨自曝高中遭性骚扰
□通讯员叶沁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南京姑娘小兰(化名),今年24岁,大学毕业后前往苏州发展。小兰的上司王总,对她"重视"过头,从暧昧短信到肢体接触,骚扰不断,甚至惊动了老板娘。结果,老板娘醋意大发,误以为二人关系不正常。冲到公司,当众侮辱小兰是"小三"。小兰丢了工作、名誉受损,她一纸诉状将老板娘告上法庭,索要名誉权。
相比同龄人,小兰是幸运的,刚从大学毕业,她就在一家私营企业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凭借着自身的努力和新颖的创意,很快便受到了公司老板王总的重视。可是渐渐地小兰发现,老板对自己似乎有些"重视"过头了。不仅平时常会发一些言语暧昧的短信,有时深夜了,王总还会打来电话,让小兰出来喝酒。在公司里,王总也有意无意地会与小兰有肢体接触,这让刚走上社会的小兰不知如何是好。
在公司,小兰受到了同事们的排挤,大家一致认为:小兰是"特殊人物"。这边与同事关系水深火热,那边王总依旧热情不减,三番两次地对小兰进行言语暗示,小兰不愿沦为老板的情人,但也不知该如何彻底拒绝。直到有一天,老板娘跑到公司找小兰,并一口一个"小三"地骂小兰,之后更是短信、电话不断地对小兰进行辱骂。
原来,老板娘吴某看到了王总给小兰发的短信和通话记录,误以为自己老公和小兰有不正当关系,虽然小兰万般解释可吴某仍我行我素,不光让小兰丢了工作,还严重影响了小兰的日常生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小兰听取家人建议,一纸诉状将王总的妻子吴某告上了法庭,以其行为严重侵害名誉,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中止一切骚扰行为。
6月9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小兰与吴某达成了如下的调解协议,"吴某停止对小兰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再拨打小兰的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其父母的电话、不再向小兰发送手机短信,不至小兰的住处影响小兰的正常生活,不在公共场所发表侵犯小兰名誉的言论。"
法治小讲堂
"性骚扰"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调查显示,25%的职场女性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其中80%的"性骚扰"来自上级,20%来自同事,受骚扰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尽管"性骚扰"已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对"职场性骚扰"受害者的劳动权保护上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
在司法层面,"性骚扰"受害者仅能通过健康权、名誉权受损为由向加害人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很难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且因为举证困难,相关诉讼败诉几率极高。姑苏法院法官介绍工作场所"性骚扰"是复合侵权形态。工作场所"性骚扰"并不单单是"性骚扰"加害人对受害者的健康权、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实际上受害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也侵害了受害者的劳动权。而对于用人单位在"性骚扰"方面的"雇主责任",除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的简要规定,其他法律规范鲜有提及。
法官提醒
职场女性当遇到上司的"性骚扰",可随身携带录音设备,对"性骚扰"言行进行录音取证。
在侵害事件发生后,要有意识地及时留存物证、联系证人、保存视听资料。
同时还要尽量摆脱"羞耻""忍辱"观念,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向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妇女组织求助。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