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女子与男网友裸聊遭对方截图勒索 被迫开房拍摄裸体视频 累计被敲诈金额达65万元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北京时间  发布时间:2017-06-12 9:08:33
导读:  2011年至2016年期间,男子林某通过与被害人项某某裸聊和开房,拍摄项某某的裸体视频要挟项某某,累计敲诈勒索项某某637317.6元及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4S手机1部。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1年10...

女子与男网友裸聊遭对方截图勒索 被迫开房拍摄裸体视频 累计被敲诈金额达65万元

 

  2011年至2016年期间,男子林某通过与被害人项某某裸聊和开房,拍摄项某某的裸体视频要挟项某某,累计敲诈勒索项某某637317.6元及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4S手机1部。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1年10月某日,李某以"林菲菲"为网名,通过手机搜索添加被害人项某某为好友,并谎称其性别为女,得到项某某的信任。在聊天过程中,项某某答应了李某提出的裸聊要求,李某将项某某的裸聊视频截图保存。

  随后,李某再次用网名为"林菲菲"的账号向项某某提出裸聊,遭到项某某拒绝后,李某便以裸照威胁项某某,并称要让手下"修理"项某某。

  2011年11月初,李某在网上上称自己是"林菲菲"的"手下小弟",想约项某某见面。随后,二人在海口市西沙路的御林宾馆开房,李某在房间内用手机录制项某某的裸体视频,并谎称"林菲菲"是有势力的人,要求项某某听"她"的话。

  此后,李某多次以"林菲菲"手下的身份约项某某开房,胁迫项某某拍照录像。接着,李某多次以不给钱就将裸照和视频发在网上为由,威胁项某某向其支付现金或向其银行卡转款。

  自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李某共勒索项某某637317.6元及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4S手机1部。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项某某经济损失637755.60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裸聊。勒索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