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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少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费待遇 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6-19 14:40:51
导读: 近日,经湖南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对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卢少林在任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期间...

湖南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少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费待遇 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经湖南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对郴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少林在任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期间及退休后,于1995年至2017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其父丧事,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议事规则,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在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入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私营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归口由郴州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承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卢少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涉嫌犯罪。

卢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少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费待遇,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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