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广州惠州夫妻生三胞胎老大意外夭折 20年后夭折儿子回来寻亲 揭秘事情真相:疑似被奶奶卖掉假称夭折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凤凰资讯  发布时间:2017-06-22 9:44:24
导读: 随着医学的发达,双胞胎已经不稀奇了,但是谁家里生了个三胞胎还是挺罕见的,更别说二十年前了。当年,惠州水口的陈大哥和罗大姐生了三胞胎儿子,欢喜劲还没过,老大四个月时生病意外夭折,夫妻俩含辛茹苦把另外两个儿子抚养成人,本以为一家人就这么安静生活下去,谁知近日的一个消息,让全家不淡定了。  1992年5...

  随着医学的发达,双胞胎已经不稀奇了,但是谁家里生了个三胞胎还是挺罕见的,更别说二十年前了。当年,惠州水口的陈大哥和罗大姐生了三胞胎儿子,欢喜劲还没过,老大四个月时生病意外夭折,夫妻俩含辛茹苦把另外两个儿子抚养成人,本以为一家人就这么安静生活下去,谁知近日的一个消息,让全家不淡定了。

 

  1992年5月26日,罗大姐在38周胎龄的时候顺产生下三个男孩,在三胞胎长到四个月的时候,老大突然得了盲肠炎,孩子的奶奶和爸爸带着老大去医院手术,没想到孩子一去就没有回来。

  三胞胎的妈妈罗大姐:“我老公去到医院看到我婆婆坐在那里就说,妈小孩呢?她说走(死)了。我说走了你干嘛不抱回去。然后我婆婆就说抱回去干嘛?家里已经有了两个。”

  三胞胎的父母说,他们没有见到大儿子最后一面,也没有看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出于对孩子奶奶的信任,都认为大儿子没能救回来。

  三胞胎的爸爸陈大哥:“我问她小孩有没有冷?有没有硬?她说手脚很热的,身上还热的。我说干嘛不叫医生等多一下。她说已经打了两针强心针(救不回来了)。”

  悲痛过后,陈大哥和罗大姐含辛茹苦的把另外两个儿子抚养长大,目前两个儿子都是美发师,在南岸路开了一家发廊,一家人日子越来越好。

  前段时间回老家的时候,突然听亲戚说,有一个跟儿子年纪相仿的年轻人去过村里寻找亲生父母,根据特征对比,很有可能是三胞胎中的老大,这让罗大姐的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

  三胞胎的妈妈罗大姐:“我当时听了我就懵了,我说为什么会这样,我说当时你没看到他死吗?他说回来的时候我婆婆在那里等他,他说妈小孩呢?她说没了,没了你抱到哪里去?当时她说抱给扫地阿姨处理了,她说给个红包。”

  这么说来,当年三胞胎中的老大很可能还活着,而唯一知情的孩子奶奶也在几年前去世。陈大哥和罗大姐早就从水口搬了出来,一直在河南岸做生意,听说大儿子很有可能还活着,他们夫妻二人赶回水口打听线索。村里一个好心的邻居阿秀是唯一跟寻亲男子有过接触的人。

  据阿秀回忆,2015年大概8月份左右,她骑着电动车去水口市场买水果,回来路上看到了一个年轻男子一边走路,一边像是寻找着什么。

  阿秀:“我看了他几眼,他就叫住了我,他说大姐,你知不知道水口上村大水田在哪里,因为我是上村大水田,我嫁这边。我说你找大水田干嘛,他说我找一家人,他说以前我是大水田人被人家抱养了,我就想问一下他们,当时他们为什么不要我。”

  年轻男子跟阿秀说,自己从小被抱养到湖南,养父母对他并不好,自己很小就出来打工,之前一直在东莞。他手里有一张纸条说是抱养家庭的大伯母给他的,上面清楚的写着他出生的地方是在惠城区水口上村大水田。阿秀听说对方是来寻亲,于是带着年轻男子在村里问了几个年长的老人,其中一位老人想到了当年三胞胎的舅爷爷。可孩子的一家人都觉得三胞胎中的老大在医院死了,于是直接回绝了对方。年轻男子见没有了希望,于是跟阿秀道别,说去东江工业区找工友。

  一直到今年有事再回村里,三胞胎的舅爷爷才把两年前发生的事告诉孩子的父母。两人根据阿秀描述的男子特征,越听越觉得很可能就是自己的大儿子。

  阿秀:“他就说他那时候比较弱小,比较多病的那一种,就说他身体很不好。”

  三胞胎的妈妈罗大姐:“他说我以前很多病的,我还开过刀的,正因为这个刀口我才去找他,因为我知道我小孩有这个刀口。”

  于是根据阿秀给出的线索,陈大哥连续几天在东江工业区的一百多个工厂发传单。但是一直都没有消息。罗大姐多么盼望,这个寻亲的男子还在惠州,多么盼望,这个就是他当年活下来的大儿子。

  三胞胎的妈妈罗大姐:“如果是我的儿子我们非常着急把他找回家来,以前都是爸爸妈妈的过错,我们只能用这个过错来补偿自己的小孩。”

  都说一母同胞心连心,听说大哥可能还活着,两个弟弟也十分盼望兄弟团聚的那一天。

  三胞胎中的老三陈权信:“现在突然知道就非常激动,心里想他尽快找到我们全家一起团圆。”

  三胞胎中的老二陈权威:“他应该过的很辛苦,早日找到他团聚,哥哥,早点回家吧。”

  来源|惠州电视台

  编辑李大可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