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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89岁老人无人赡养自己租房居住 五名子女经济条件较好都不赡养被诉法庭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7-06-22 16:35:05
导读: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89岁的李大爷没有这么幸运,他有5个子女,其中两个女儿定居台湾、香港,按常理,经济条件应该不错,可李大爷在昆明租房住,更夸张的是5个子女不赡养老父亲,被惹怒的老人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每人支付500元赡养费。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大爷已年近90岁,已丧失劳动...

云南昆明89岁老人无人赡养自己租房居住 五名子女经济条件较好都不赡养被诉法庭 法院判决每月支付五百元赡养费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89岁的李大爷没有这么幸运,他有5个子女,其中两个女儿定居台湾、香港,按常理,经济条件应该不错,可李大爷在昆明租房住,更夸张的是5个子女不赡养老父亲,被惹怒的老人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每人支付500元赡养费。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大爷已年近9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庭审已查明,老人要维持基本生计,每月需要的费用在4500元,而老人自身收入仅为1450元,老人现要求5个子女每月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老二、老三和老五明确表示同意支付老人的赡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老大在庭审中提出,她生活困难,收入有限,同意每月给老父亲250元。对此,西山区法院认为,老大自认每月工资收入4000余元,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未明显超出其承受能力,法院不予支持老大的抗辩意见。

  老四在庭审中提出,因其他兄弟姊妹侵吞了老父亲财产,如果不把财产拿出还给老父亲,她就不赡养老父亲。对此,西山区法院认为,老人与子女之间因财产权属如有争议,相关权利人可另案主张,法院对老四的抗辩意见,也不予支持。

  最终,西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老人5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老父亲赡养费500元。

  判决生效后,定居在台湾的老二支付了赡养费,其余4个子女(其中老大付了部分)没有支付赡养费,老人生活很困难,每月保姆费还不能拖欠。

  今年4月份,李大爷向西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西山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案件。目前,为了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西山区法院执行局专门开通了绿色快速执行通道,为老人追要赡养费。


关键词: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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