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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电动车案例提醒谨慎驾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属违法

 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北京时间  发布时间:2017-06-29 10:14:50
导读:  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但同时也引发大量问题,伴随着夏季的来临,电动车进入事故高发期。昨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布多起关于电动车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公众谨慎驾驶。 案例1 14岁学生骑电动车撞了老人,父母来"买单&quo...

法院公布电动车案例提醒谨慎驾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属违法 

  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但同时也引发大量问题,伴随着夏季的来临,电动车进入事故高发期。昨日,记者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布多起关于电动车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公众谨慎驾驶。

  案例1

  14岁学生骑电动车撞了老人,父母来"买单"

  14岁的小明是一名初二学生,由于父母工作忙,给小明买了一辆轻便电动车,让其骑电动车上下学。2016年6月份,小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逆行将正在买菜的张奶奶撞倒,致其脚踝踝骨骨折,住院21天花费1.3万余元,十级伤残。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显示,小明逆行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其监护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张奶奶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南阳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

  案例2

  没驾照出事故,电动车照样犯交通肇事罪

  2014年5月,家住唐河县的魏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后装载竹制扫帚、耙子等物。在超车过程中,装载物将同向驾驶电动车的杨某挂倒,致杨某头部等处受伤,住院60天,花去医疗费67649.8元。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河县法院认为,魏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南阳中院刑一庭审判员杨玉娟解释,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管是驾车还是步行,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键词: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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