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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公安局回应“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责任人已被处理(组图)

 3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03 14:35:54
导读: 事发现场,一未成年人因接触到催泪瓦斯引发不适。视频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 宋继祥) 近日,数段名为“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广为传播。据警方通报,此事实为民警处置颍上县“瀚海御水兰庭”小区业主维权事件时,未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使得现场一女孩被扩散开的催泪瓦斯伤到眼...

安徽颍上县公安局回应“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责任人已被处理(组图)

 

事发现场,一未成年人因接触到催泪瓦斯引发不适。视频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7月3日电 (记者 宋继祥) 近日,数段名为“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广为传播。据警方通报,此事实为民警处置颍上县“瀚海御水兰庭”小区业主维权事件时,未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使得现场一女孩被扩散开的催泪瓦斯伤到眼睛。两位民警因为没有做到规范执法受到处理。

安徽颍上县公安局回应“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责任人已被处理(组图)

 

颍上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此事的通报。微博截图


7月2日晚,认证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的账号@颍上公安在线发布了关于此事的通报。
通报称,2017年7月2日,我局接到网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了”的舆情综述信息,督察长李光亮立即指派县局督察大队对事件进行调查。

安徽颍上县公安局回应“警察对小女孩喷辣椒水”:责任人已被处理(组图)

 

通报全文截图以及两张处罚通知书。拼版照片

经查,颍上县公安局中山派出所副所长苏柳涛带队处置颍上县“瀚海御水兰庭”小区业主维权事件中,没有做到规范执法,使用驱逐性警械催泪喷射器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连累现场一小女孩被扩散开的催泪瓦斯伤到眼睛,导致群众不理解等负面舆情。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相关规定,2017年7月2日下午7时,由颍上县公安局督察长批准决定:1、对中山派出所副所长苏柳涛采取禁闭3天;2、对中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卢勇采取停止执行职务15日,停职期间中山派出所教导员许哲负责该所日常工作;3、颍上县公安局将以该事件为鉴,组织民警开展规范接处警和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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