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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包养小三 起诉离婚索赔10万仅被赔偿1万

 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04 13:59:34
导读: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吴凤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要求离婚能否获得赔偿?广东一名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包养小三,为此无法忍受丈夫对婚姻的不忠,愤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涉案丈夫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2006年10月,钟某经人介绍认识...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吴凤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要求离婚能否获得赔偿?广东一名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包养小三,为此无法忍受丈夫对婚姻的不忠,愤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判决涉案丈夫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2006年10月,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男子高某,后于2007年2月办理结婚手续。虽然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但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2013年,钟某无意中发现丈夫高某在外包养小三,无法接受丈夫不忠的钟某本想结束这段婚姻,但面对丈夫的苦苦哀求,看到眼前年幼的儿子,钟某心软之下决定给彼此一个机会,希望能挽救这个家。

  可是,这一切都只是她一厢情愿的想法,丈夫高某不但没有珍惜机会,反而变本加厉地瞒着她与小三长期在外租房同居。2016年9月25日,丈夫与小三在长期租住的房子里幽会被钟某抓了正着,当场拍下了照片。事后高某仍不愿悔改且拒绝跟钟某沟通,导致钟某心灰意冷,认为已经没有继续维持婚姻的必要,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高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同意离婚,故钟某诉请判令离婚,理由充足,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于高某在婚姻持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存在婚外情的事实属实,给钟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为此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承担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准许钟某与高某离婚,高某向钟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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