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香港热议“怎么称呼女特首及其老公?”港府:不能称伉俪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05 10:33:18
导读: 林郑月娥成为香港首位女特首后,丈夫林兆波成为香港首位“第一先生”。林郑早前曾提到丈夫十分抗拒这个称呼,认为还是“行政长官配偶”比较好。那么,在正式或官方场合,究竟应该如何称呼林兆波呢?香港行政署发出的总务通告提出,正式场合宜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及她的丈夫林兆波博士”,但绝不应该以“伉俪”称呼,...

香港热议“怎么称呼女特首及其老公?”港府:不能称伉俪

 

林郑月娥成为香港首位女特首后,丈夫林兆波成为香港首位“第一先生”。林郑早前曾提到丈夫十分抗拒这个称呼,认为还是“行政长官配偶”比较好。那么,在正式或官方场合,究竟应该如何称呼林兆波呢?香港行政署发出的总务通告提出,正式场合宜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及她的丈夫林兆波博士”,但绝不应该以“伉俪”称呼,因为不符合中国传统。

香港特区政府以往的官式文件,称呼特首都是以男性为对象,如今产生首位女特首,行政署特别发出总务通告,教大家如何称呼林郑及丈夫。据香港01新闻网4日报道,通告称,在正式场合、官方和法律文件,要称呼林郑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避免使用“阁下”一词;如要致函行政长官,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上款则可用“林太太”;在正式场合致辞要称呼林郑的话,应称呼“行政长官”或“林太”。至于如何称呼林兆波,通告说,在正式场合、官方和法律文件中,宜用“林兆波博士”或“林博士”。

通告还提到,如果二人同场或需要同时称呼林郑夫妇,正式场合应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及她的丈夫林兆波博士”,非正式场合可用“行政长官及林博士”,但不可以用“伉俪”。因为,一般用“伉俪”都会在两字前面加上丈夫的姓氏,而因为特首的尊贵身份,要先称呼林郑,然后才是林先生,所以“伉俪”两字不适用。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