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配图来自网络) 没有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蔺某和苏某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非法同居过起了“婚姻”生活。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各自原来的家庭,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2000年,林某与蔺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相处和睦。2010年10月,蔺某生下一个男孩。可没多久,两人幸福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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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蔺某和苏某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非法同居过起了“婚姻”生活。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各自原来的家庭,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2000年,林某与蔺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相处和睦。2010年10月,蔺某生下一个男孩。可没多久,两人幸福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孩子出生后,林某与同村的苏某喝酒聚会,酒过三巡,苏某无意中说出林某的儿子并非他亲生,自己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听到这个消息,林某震惊无比。事后,虽然林某没有选择与蔺某离婚,但两人经常因为孩子的事情发生争吵。
2011年2月,蔺某在一次争吵后一气之下带着孩子从家里搬走,与苏某在外租房居住。同住一个屋檐下,两人以“老公老婆”相称,蔺某还让孩子叫苏某爸爸。在同居期间,苏某与原配妻子并没有离婚。2013年,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将苏某和蔺某起诉至凤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苏某、蔺某在各自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下一名男婴。事情曝光后,蔺某和苏某又在没有与原配偶离婚的情况下同居。两人虽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此外,根据DNA鉴定报告显示,苏某、蔺某和孩子三人符合生物学父母子关系,而林某与孩子不符合生物遗传关系。因此,法院判定苏某和蔺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判处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月5日,记者采访获悉,认定重婚与否的关键,要看当事人双方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将被视为重婚,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到婚姻登记机关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配偶而重婚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将被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该起案件中,苏某、蔺某因缺乏法律常识,非法同居,虽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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