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记者日前获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俊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4年1月,安徽省纪委对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立案调查,时任霍山县委书记... |
记者日前获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俊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4年1月,安徽省纪委对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立案调查,时任霍山县委书记的陈俊因担心自己问题暴露,于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间,陆续向一些行贿人退回部分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查明,陈俊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霍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拨付、协调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09万元、美元3.8万元、英镑0.1万元、购物卡3万元、黄金200克、翡翠手镯一只和手表两块,共计人民币160.59万元。
法院认为,陈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有坦白情节;其委托亲属退出40万元赃款,涉案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俊表示服判。
(原题为《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受贿160余万一审获刑6年半》)
陈俊简历
男,汉族,六安市裕安区人,1963年10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任安徽霍山县委书记。
2015年9月24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省水电学校农田水利专业学习;
1982年7月,任六安县水电局技术员、副主任;
1985年10月,任六安县计划委员会副科长、科长(其间,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在电大六安分校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5年12月至1987年6月,抽调到六安县整党办公室任秘书;
1990年11月,任六安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3月,任县级六安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期间: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8月,任县级六安市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96年4月,任县级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8年4月,任六安行署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年8月,任六安市(行署)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招商局副局长(期间: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在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2年1月,任六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招商局副局长;
2003年3月,任六安市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局长(主任)、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年10月,任六安市招商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5年4月,任六安市招商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5年10月,任六安市招商局局长、分党组书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霍山县委副书记、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7年1月任中共霍山县委副书记、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现任中共霍山县委书记。
2015年9月24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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