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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上班刀插自己 贵阳男子不想上班自导自演抢劫案 为逼真用刀扎自己腿

 5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贵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7-07-07 16:07:48
导读:  本报讯一男子认为受伤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便不惜自残,自编自导了一场“抢劫案”。7月4日,南明警方通过缜密侦查,识破了该男子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并对他作出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7月4日16时许,“受害人”马某报案称,他在贵阳市南明区建材巷被人持刀抢劫,并被人用刀杀伤。接到报案后,沙南...

 

  本报讯一男子认为受伤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便不惜自残,自编自导了一场“抢劫案”。7月4日,南明警方通过缜密侦查,识破了该男子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并对他作出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7月4日16时许,“受害人”马某报案称,他在贵阳市南明区建材巷被人持刀抢劫,并被人用刀杀伤。接到报案后,沙南派出所民警迅速派员展开侦查。经调阅现场监控录像,民警又带“受害人”马某到现场,但他始终讲不清楚事发时间和地点,却一直坚称被抢劫了。

  根据马某描述,民警加大对周围路口的巡逻力度,但直至下半夜也未发现可疑人员。为尽快破获案件,民警调取附近几个路口的监控录像,经过一天的排查民警未发现可疑人员,这让整个案件顿时陷入了僵局。

  不过,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报警人马某描述的案发时间和案发经过存在许多疑点。办案民警再次详细询问马某发案经过及过程,并查看了大量视频资料,发现马某所描述的与视频资料完全不符合。面对办案民警的质疑和有力的视频证据,马某羞愧地承认这是他自编自导的“抢劫案”。

  马某交代,他因为工作压力太大,以为受伤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了,才自残谎报警情。

  据了解,马某的大腿已被缝了5针,并受到上述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骚扰100、谎报警情危害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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