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广西男子酒后街头"撩妹"遭妹子打脸 一怒之下挥刀伤人

 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13 9:14:37
导读:广西一男子在深夜酒后回家的路上挑逗一名单身行走的女子,不料遭到女子一巴掌扇脸。感觉丢失面子的男子一怒下跑回家拿出菜刀报复将该女子砍伤。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6年9月27日凌晨2时许,张某从亲戚家饮酒后步行回家,行至象州县象州镇建新路...

广西一男子在深夜酒后回家的路上挑逗一名单身行走的女子,不料遭到女子一巴掌扇脸。感觉丢失面子的男子一怒下跑回家拿出菜刀报复将该女子砍伤。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9月27日凌晨2时许,张某从亲戚家饮酒后步行回家,行至象州县象州镇建新路时遇见在路边打电话的女子莫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心扉荡漾,不禁朝莫某吹了一声口哨,并用不文明语言挑逗莫某。莫某不堪张某的不文明语言挑逗,就上前打了张某一巴掌,并用手机拍了张某一张照片。张某对此怀恨在心,便回家持一把菜刀追上莫某,将其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莫某受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象州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持凶器伤人,应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