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14日下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湘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 |
7月14日下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湘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临湘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期间,在明知其无权决定减免人防费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职权,为登高湘城项目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人防费损失1590.6万元。
同时还查明: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卫国在担任汨罗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岳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湘市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王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美元6万,港币20万,合计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卫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龚卫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龚卫国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款物依法应予追缴,上交国库。被告人龚卫国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受贿事实,依法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龚卫国情人
此前有媒体报道“龚卫国有男女作风问题,事涉一名20多岁的四川籍女子,此女已有6个月身孕。”记者向当地多名官员求证得知,2014年底一名四川籍长发女子曾连续多日前往临湘市政府办公楼的值班室纠缠,指明要求找龚卫国。
龚卫国情妇张小红因一句话喜欢上龚卫国,怀孕后被龚卫国避而不见,曾找纪委只是想见见龚卫国
在4月底至5月初,龚卫国情妇张小红多次独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讲述龚卫国的朋友圈,以及龚吸毒的情况。
小红告诉新京报记者,龚卫国吸毒至少两年多,张小红怀孕后,龚卫国曾拒绝与其见面。
张小红曾因龚卫国的一句“我相信你、了解你”喜欢上他。在小红的QQ空间里,有一个隐藏的相册,名为“想恨却恨不起来的人”,里面有4张龚卫国的照片。
张小红十余次前往临湘市政府想见龚卫国一面。她自称甚至找到岳阳、临湘两地纪委,说明了她和龚卫国的关系,希望对方能帮忙让她见到龚卫国。“他们说除非我检举龚卫国,否则不会帮忙。我不检举他,只是想见见他,就回去了。”
龚卫国简历
龚卫国,男,汉族,1972年8月生,湖南益阳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在职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南省临湘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12月3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5年1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龚卫国(正处级)。
履历
1989年09月——1993年06月,中南工业大学学生;
1993年06月——1994年03月,中南工业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
1994年03月——1995年05月,中南工业大学宣传部干部;
1995年05月——2003年10月,湖南省人事厅干部,先后在专家中心、军干部中心工作,兼任省人事厅机关团委书记;
2003年10月——2006年06月,经公开选拔任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其中:中南大学伦理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6年06月——2007年08月,湖南省湘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7年08月——2007年10月,湖南省湘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年10月——2007年12月,湖南省汨罗市委常委;
2007年12月——2009年03月,湖南省汨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年03月——2009年05月,湖南省岳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
2009年05月——2010年05月,湖南省岳阳市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05月——2011年06月,湖南省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2月兼任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2011年06月——2011年12月,湖南省临湘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年9月当选中共岳阳市第六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2011年12月——2015年04月,湖南省临湘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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