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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规划局女同事发展成情人 花百万贿款替她捐款买商铺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18 11:41:41
导读:他将在规划局同一处室工作的女同事发展成情人,利用受贿所得的款项替情人向母校捐款、还给情人买商铺……这是曾被广州市纪委通报“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进行钱色交易”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段险峰受贿案中的桥段。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中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对段险峰判处有期徒刑4年。11年间共...

他将在规划局同一处室工作的女同事发展成情人,利用受贿所得的款项替情人向母校捐款、还给情人买商铺……这是曾被广州市纪委通报“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进行钱色交易”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段险峰受贿案中的桥段。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中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对段险峰判处有期徒刑4年。
11年间共收受三人贿赂200多万
段险峰今年50岁,是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学历,原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5年,段险峰在担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兼南沙分局局长、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局长、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三家房地产公司及广州南沙某开发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韩某、李某、朱某经手贿送的款项共港币217万元、美元1万元。
用受贿钱款替情人捐款、买商铺
法院查明段险峰的受贿犯罪事实共三宗。在其中一宗中,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2年,段险峰为广东两家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韩某经手贿送的款项共港币95万元。
段险峰的情人黄某在证言中说,1996年,她到广州市规划局工作,与段险峰同在一个处室,1998年前后她与段险峰产生感情,成为“男女朋友”。段险峰曾为她支付过一些款项。包括:(1)2002年,她位于童心路9号的某房改房装修,段险峰替她支付了3万元装修款。(2)2005年前后,她购置丽江花园丽茵六座某二手房,价格约24万元,段险峰帮她支付首付款12万元。(3)2013年前后,她购置南沙奥园商铺一间,段险峰帮她支付了房款约人民币80万元,该款是段险峰用港币100万元兑换的。(4)2015年11月左右,她姐姐整修房子花费共约8万元,段险峰帮她支付了约5万元。“另外,我到香港 大学读博士后,我的导师建议我为香港 大学拉一些捐款。我跟段险峰说了,他分三次通过基金会共捐赠了港币75万元给香港 大学。我不知道这些钱的来源。”
女儿考上研究生获老板“资助”30万
在第二宗受贿犯罪事实中,法院认定,2008年至2015年,段险峰在广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经手贿送的款项共港币122万元。

段险峰对此表示承认,并称其中一次收钱是在2013年8月,“李某约我和妻子在汇景新城会所中餐厅吃晚饭。吃饭前,他带我去附近的停车场停车时,给了我一个纸质档案袋,内有现金港币30万元,说是祝贺我女儿考入剑桥大学研究生,用来资助我女儿的学费。”
2016年4月1日,广州市纪委根据已掌握的段险峰收受韩某贿赂的相关线索,对段险峰采取调查措施。
经指定管辖,中山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段险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段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判决段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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