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实拍南宁一男子为当"网红"穿红裤衩爬上地铁站房顶跳舞 不堪入目(视频)

 4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20 16:51:28
导读:据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报道,“网红”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为了博取他人眼球与关注,有的人不惜做出一些让人“辣眼睛”的行为,然后通过自己或别人再将这种浮夸的行为传到网上进行炒作。近日,一名男子为了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居然爬上南宁市朝阳广场地铁站入口建筑顶上跳舞。从市民拍下的这段视频来看,一名男子...

object id="FPlayer" data="http://v.163.com/swf/video/NetEaseFlvPlayerV3.swf" width="100%" height="1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据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报道,“网红”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为了博取他人眼球与关注,有的人不惜做出一些让人“辣眼睛”的行为,然后通过自己或别人再将这种浮夸的行为传到网上进行炒作。近日,一名男子为了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居然爬上南宁市朝阳广场地铁站入口建筑顶上跳舞。
从市民拍下的这段视频来看,一名男子站在地铁入口的建筑顶上,一边跳着舞一边大声嚷嚷,路过的市民见此情形,纷纷拿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由于该男子的行为不堪入目,有市民报了警,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朝阳广场站的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看到民警的到来,这名男子立即停止了跳舞,坐在上面不说话,经过民警劝解,男子最终才愿意下到地面来。
据了解,男子姓黄,22岁,邕宁那楼镇人。当晚黄某喝了点酒,酒后想拍一段吸引人眼球的视频。事实上,黄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共场所做出这样的行为了。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黄某在网上以网名“大沙田舞王”自称,共拍摄57部小视频,目前粉丝有2286人,这些小视频都是黄某在广场、菜市、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录制下来的。视频中可以看出,黄某已经不是一次被民警带走了。

对于黄某的行为,有不少网友进行了吐槽,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心理专家陈一表示,网红心态大概有几种:一种是为了出名,想得到大众的认同。另外一种可能是为了利,出名之后会有广告效应。所以,名和利是他们主要的两个诉求。很多看客都有一种窥探隐私的心理,甚至这些看客中有的人生活中比较内向,通过支持网红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这也是网红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不管网红们出于何种目的,想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他们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不影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律师廖莉表示,如果黄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进行警告罚款或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如果是情节已经涉嫌到犯罪的,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那么交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去定罪量刑。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