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出炉 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两类 厅局级每人每天650元

 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7-07-24 16:34:06
导读:  本报讯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日前发布,与2014年旧版相比,新办法的培训费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两类,最低标准每人每天550元,比之前提高了100元。最高标准则为每人每天650元。  培训费最高标准650元 新办法中的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出炉 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两类 厅局级每人每天650元 

  本报讯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日前发布,与2014年旧版相比,新办法的培训费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两类,最低标准每人每天550元,比之前提高了100元。最高标准则为每人每天650元。

  培训费最高标准650元

  新办法中的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其中,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要按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培训费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合计每天650元/人。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比一类总计每天减少100元/人,合计每天550元/人。

  而在2014年版的管理办法中,培训费为统一标准,每天450元/人。

  聘请师资授课费标准减半

  2014年版中的“讲课费”在新办法中变为了“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曾经列入培训费中“其他费用”的授课教师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办法讲课费(税后)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且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这一标准比2014年的标准减少了一半。

  据了解,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是因为此前按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两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培训超过30天费用调低

  新办法规定,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且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各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备案,培训计划包括了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此外,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而在2014年版中,这个比例为5%。

  对于培训地点,新办法要求,各单位举办培训应控制异地教学,能在本市举办的不得在外地举办。


关键词:党政机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