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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一教师在课堂上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开除党籍 上课时污蔑政府活摘人体器官煽动学生“三退”

 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反邪教  发布时间:2017-07-26 15:27:37
导读:  2016年10月31日,云南大学教师陈某某因在课堂上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开除党籍。 陈某某,男,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入党,理学博士,云南大学副教授。 经查,2016年10月20日上午,陈某某在课堂上讲授《寄生虫学》课程时,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抹黑中国共产党,污蔑中国...

云南大学一教师在课堂上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开除党籍 上课时污蔑政府活摘人体器官煽动学生“三退”

 

  2016年10月31日,云南大学教师陈某某因在课堂上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开除党籍。

  陈某某,男,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入党,理学博士,云南大学副教授。

  经查,2016年10月20日上午,陈某某在课堂上讲授《寄生虫学》课程时,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抹黑中国共产党,污蔑中国政府“活摘”人体器官,煽动教唆学生“三退”。经听课学生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陈某某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违反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6年10月31日,云南大学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附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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