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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审14年前杀人分尸案 父子三人被指在一平米浴室分尸 罪犯被判死缓仍拒认罪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7-07-29 10:15:16
导读:  7月28日,曾在福建宁德柘荣县轰动一时的一起杀人分尸案,由福建高院开庭再审。下午3点半庭审结束后,缪新华的辩护律师毛立新告诉澎湃新闻,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发生于2003年4月,一名女子惨遭杀害分尸,尸块被弃之荒野。家住柘荣县的缪新华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获刑死缓;他的父亲、叔叔及两个弟弟也相继...

福建再审14年前杀人分尸案 父子三人被指在一平米浴室分尸 罪犯被判死缓仍拒认罪 

  7月28日,曾在福建宁德柘荣县轰动一时的一起杀人分尸案,由福建高院开庭再审。下午3点半庭审结束后,缪新华的辩护律师毛立新告诉澎湃新闻,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发生于2003年4月,一名女子惨遭杀害分尸,尸块被弃之荒野。家住柘荣县的缪新华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获刑死缓;他的父亲、叔叔及两个弟弟也相继卷入,被认定参与分尸、抛尸,因包庇罪分别获刑。

  法院终审判决后,该案5名被告人坚持申诉。2016年12月,澎湃新闻独家报道此案,披露该案疑点。如今,除了被判死缓的缪新华仍在服刑,该案其他四名被告人均已出狱。一年前,被告人之一、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已因病去世。

  目前,缪新华在福建建阳监狱服刑,而此次再审,也在福建南平市建阳区法院进行。

  毛立新介绍,今年41岁的缪新华出庭受审,他否认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辩护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定性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据参加庭审的人员介绍,在法庭上,被害人的代理人提出,应该维持原判。

  父子四人均获罪:父亲已去世,哥哥仍服刑

  7月28日上午8点多,此案审判人员、当事人亲属及控辩双方人员,陆续进入法庭。

  今年41岁的原审被告人缪新华,开庭前被从建阳监狱押至法院出庭。

  两天前,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到建阳监狱会见了缪新华。“一开始他的精神状态还不错。”毛立新透露,在会见中他告诉缪新华,其父亲一年前已去世,缪新华很伤心。

  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被检方指控与儿子一起肢解被害人尸体,并参与抛尸。宁德市中级法院2005年重审后,以包庇罪判处缪德树有期徒刑8年。缪德树2012年刑满释放后疾病缠身,2016年6月去世。

  牵涉此案的还包括缪新华的两个弟弟、一个叔叔。三人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刑,均已刑满出狱。

  7月27日,缪新华的十多名亲属从宁德市柘荣县赶到建阳。“就算改判无罪,这个家也毁了。”缪新华的一位叔叔说。案发时,缪新华的女儿8岁。缪新华入狱后,妻子与他离了婚,带着女儿远嫁他乡。

  受害人杨某的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此次也派代表参加庭审。杨某与缪新华曾经有过一段恋爱关系,案发时两人已分别成家。

  那一年,已嫁到政和县的杨某住在柘荣县的娘家,不料竟遭杀身之祸。法医学检验报告显示,杨某遇害时怀有8周左右的身孕。

  1.2平方米浴室:父子三人被指在此分尸

  缪新华家位于柘荣县双城镇东门路41号,是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平顶房。一楼一侧有间房子,由浴室和卫生间组成。其中,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浴室,被警方认定为分尸现场。

  检察机关的指控呈现了整个“案发过程”:

  2003年4月6日晚10时许,杨某应约来到缪新华的住处,两人在二楼卧室聊天。缪新华不满杨某介绍女青年外出打工的生意没让其合伙,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将杨某掐死。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响声过来,三人商量后决定在一楼浴室分尸抛弃。缪新华另一名弟弟、当时未满18岁的缪新光,按父亲的指使,去叫叔叔缪进加开来拖拉机。5人将尸块运到城郊乡福基岗村,抛至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屋内。

  案卷材料显示,案发第9天,作为被害人前男友的缪新华被警方传讯。此后,他的父亲、叔叔以及两位弟弟,也先后被警方带走。

  2004年10月,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4年、3年、2年、2年,判缪新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13万余元。

  此后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05年3月,福建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宁德市中院重审后,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过其他人的量刑均加重——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别被判刑8年、6年、3年、3年。

  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2006年4月,福建省高院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之上诉,维持宁德中院的重审判决。

  2016年,福建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复查、审理此案。

  5名被告曾称遭刑讯逼供

  在警方侦查阶段,缪新华、缪德树等五人均作了有罪供述。不过在法院的多次审理中,五人均当庭否认犯罪指控,并称此前的有罪供述系遭受刑讯逼供和诱供。对此,两审法院均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熟悉该案的两名宁德中院法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均表示,一审第一次开庭,5名被告人均翻供称遭到刑讯逼供,同时没有任何指向被告人的物证,警方在开庭后又补充证据。

  一审开庭前,警方曾在被认为是分尸现场的浴室中提取了“下水道杂物”送检,但因检材污染严重未检出结果。但一年后,警方又称在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9根头发,并进行线粒体DNA鉴定。鉴定报告称,3根头发是死者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关键词:杀人分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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