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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台湾民众不得领用中国大陆护照 否则将丧失台湾身份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31 14:59:07
导读: 新旧两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环球网综合报道]针对有香港媒体28日发表文章提及有大陆学者建议筹组“台湾特区委员会”及试行“台湾特区护照”,台湾方面陆委会30日发出新闻稿回应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不得领用中国大陆护照,如违反规定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相关权益。” 台...

台陆委会:台湾民众不得领用中国大陆护照 否则将丧失台湾身份

 

新旧两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环球网综合报道]针对有香港媒体28日发表文章提及有大陆学者建议筹组“台湾特区委员会”及试行“台湾特区护照”,台湾方面陆委会30日发出新闻稿回应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不得领用中国大陆护照,如违反规定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相关权益。”

  台湾“中央社”7月30日报道称,台湾陆委会当日发出新闻稿称,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台湾人民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或为其成员;如违反规定,视身份为公务员或一般人民,将有刑事责任或行政罚锾。

  陆委会并在新闻稿中声称,“近期中国大陆一味采取胁迫打压的负面作为,已伤害台湾人民感情,完全无助两岸关系发展。此刻唯有接受台湾一再提议的“务实沟通对话”,才是真正化解分歧及促进两岸良性发展的正途。”

  根据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府服务网查到的信息,台湾居民如符合一定条件,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及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其实,这种针对性的“限制”对蔡当局而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在本月6日,台湾行政部门为强化退离职公务员及军职人员登陆的管理规范,通过了陆委会提报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退离职军公人员登陆许可管制年限,从原则3年,原服务机关得增减之,修正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务机关只能增加、不能缩减。


  其中,受到规范的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包括三类对象,分别为曾任防务、外事、大陆事务或与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上述人员登陆参加政治活动的管制年限长达15年,包括马英九、陈水扁等历任前台湾地区领导人、吴敦义等副领导人及退将等都受到管制。

  大陆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回应时指,对于这件事情我们的态度和感受是八个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早前也曾表示,1949年以来,尽管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至于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我们一贯主张,可以在一个中国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寻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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