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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谎称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 诈骗数万元被抓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8-01 9:05:51
导读:多次犯罪被打击处理,仍然不思悔改,竟冒充起了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诈骗钱财。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判决,常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常飞今年33岁,米脂县人,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榆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榆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

多次犯罪被打击处理,仍然不思悔改,竟冒充起了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诈骗钱财。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判决,常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常飞今年33岁,米脂县人,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榆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榆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5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刑拘。

2015年12月左右,常飞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陆续骗走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万元。

2016年3月份左右,常飞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以承包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徐某人民币5万元,后退还人民币1万元。

 

2016年3月份,常飞谎称自己是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长常子豪,陆续骗走被害人郑某三星W2016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为14800元)、现金1300人民币。

以上,常飞诈骗作案3次,共计骗取人民币66100元。

常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常飞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判决常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点评:行骗者往往就是抓住受害人追求某种特殊事物的迫切需求而放松警惕的心理,趁机实现诈骗目的。找一个好的建设工程固然重要,但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千万不能抱着“走后门”的想法,病急乱投医。 通讯员榆阳法院罗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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