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山西23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电交易价格 国家发改委对其处罚7338万元

 3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7-08-03 14:14:29
导读: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2016年1月29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

山西23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电交易价格 国家发改委对其处罚7338万元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2016年1月29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署《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 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格。

  调查发现,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签订公约,并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电交易价格。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电交易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违背了国家电力改革中引入竞争、鼓励大型工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进火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下游实体企业的用电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涉案企业处上年度相关销售额1%罚款,对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监管,实现反垄断执法常态化,依法制止各领域限制竞争措施,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降低实体企业负担,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电企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