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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伊川县“超载月票”8人被问责 伊川县交通执法局正副局长一免两撤

 3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8-08 14:39:55
导读: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涉嫌长期为超载货车办“超载包月票”,货车司机一次交费全县畅通。此事7月25日被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曝光后,引起舆论关注,伊川县纪委连夜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8月7日,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人向北京时间反馈,县纪委调查认为,该局存在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等行为。纪委研...

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涉嫌长期为超载货车办“超载包月票”,货车司机一次交费全县畅通。此事7月25日被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曝光后,引起舆论关注,伊川县纪委连夜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8月7日,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人向北京时间反馈,县纪委调查认为,该局存在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等行为。

纪委研究决定,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李龙军免职,副局长兼执法大队长李少军、副局长胡向北撤职,中队长韦可卫、副中队长张超撤职,执法人员李洛林、梁磊,调离执法岗位。

另外,因领导监管不力,伊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卢会奇被停职。

 

河南伊川县“超载月票”8人被问责 伊川县交通执法局正副局长一免两撤

 

伊川交通执法二中队长要求司机办月票,并称,“这事我们局长知道”。视频截图

伊川县纪委:8人被问责

7月27日,伊川县纪委根据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曝光的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办理超载包月票、涉嫌追车导致死亡事故、一个单位两枚公章等问题展开调查。

8月7日,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负责人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通报,涉嫌为大货车办理超载包月票一说,纪委调查认定,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行为。

目前因伊川县交警大队仍未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纪委对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涉嫌追赶查车的二中队长翟胜斌和队员王喆,做出暂缓处理。

针对一个单位两枚公章,先前,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李龙军、支部书记胡予江、副局长李少军,对“超载包月票”出现两个不同版本公章,均否认知情。

纪委调查认定,2015年10月,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组建成立,在公章还未统一审批刻制下,因急于开展工作,执法局党支部原副书记李少军指示办公室原主任胡向北私自刻制了一枚公章。

之后,执法局机构正式审批,上级又统一刻制配发了一枚公章,从而造成出现两枚公章现象。

纪委研究决定,交通运输局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的局长李龙军免职,副局长李少军、胡向北撤职,中队长韦可卫、副中队长张超撤职,执法人员李洛林、梁磊,调离执法岗位。

另外,因领导监管不力,伊川县交通运输局卢会奇局长被停职。

至少还有5人参与办月票

货车司机提供的多段视频显示,货车司机办理“包月票”现场,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其中。

其中,2017年3月29日,一辆大货车被查,有执法人员负责砍价、有人开票据,还有执法人配合从货车前挪走障碍放车,分工明确。

除被纪委处理8名人员外,至少还有5人涉嫌共同参与配合办理超载包月票。

此前,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将视频证据已转交伊川县纪委。对于这5人如何处理的问题,伊川县纪委并未回应。

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党支部书记胡予江透露,上述5人也被纪委叫走接受调查,由于这些人只是和被处理人在一个组上路执法查车,办理月票和这5人没有多大直接关系,所以未被问责。

 

司机从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一次性开出10张月票。视频截图

追问1:是否认定“包月票”行为?

伊川县调查处理结论认定,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存在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现象行为,不存在“超载包月票”。

然而,焦作武陟县运输车队董卫民、周永河提供的视频显示,司机通过银行向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人员转账后,被执法人员带到违章处理室开出每张1500元共10张的处罚票据。

那么,为何多辆货车罚款额度一样?为何视频中有执法人员明确要求司机办“月票”,“不要抱侥幸心理”?

8月7日,伊川县纪委负责案件调查的监察室石姓主任就此表示,纪委有纪律要求,不便解释。

胡予江则解释,以罚代管现象行为确实存在,但不存在“超载包月票”。执法人员的上述行为是对货车司机的一种照顾。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从目前所知的情况来看,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就是通过办理超载包月票来实现以罚代管。

追问2:违规罚款是否需退还?

《公路超限管理办法》规定,货车超载首先要消除违法行为,之后,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违法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程序。

视频连续性显示,中间环境并无对车辆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程序。

周永河说:“当时我们办理的10辆车,还没去伊川就办了‘包月票’,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

后来,由于更改运输线路再没跑伊川,周永河要求退还月票费。

胡予江:“钱都上交财政了,没法退。”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称,《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在未对车辆做出具体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就进行罚款。那么,该局就应当将车主预交的包月费予以返还。

周永河和董为民表示,“如果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还认识不到错误行为,下一步将通过行政诉讼,追讨月票款。”

追问3:执法人员是否应该负刑责?

王永杰律师认为,综合伊川“超载包月票”全案,这是单位有组织的集体违法行为,其中,领导授意应当负主要责任,中队长和队员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应当负次要责任。

除了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因该案中涉及多次办理包月票、而且金额较大,甚至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鉴于我国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规定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介入,对该单位存在两枚公章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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