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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富阙文彬涉恒康操纵案 与蝶彩资管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 蝶彩资管被罚没1.4亿

 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8-12 8:48:38
导读:证监会当天披露的这宗操纵市场案,涉及的是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医疗,002219)。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有“甘肃首富”之称的阙文彬。而号称“重组之王”的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资管),则在这桩案件中扮演关键角色,其实际控制人、曾经的“国内保荐人内幕交易第一案”主角谢风华,被证监会...

证监会当天披露的这宗操纵市场案,涉及的是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康医疗,002219)。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有“甘肃首富”之称的阙文彬。而号称“重组之王”的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资管),则在这桩案件中扮演关键角色,其实际控制人、曾经的“国内保荐人内幕交易第一案”主角谢风华,被证监会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据证监会披露,阙文彬与蝶彩资管、蝶彩资管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

证监会认为,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阙文彬、蝶彩资管、谢风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没收蝶彩资管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同时,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甘肃首富阙文彬涉恒康操纵案 与蝶彩资管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 蝶彩资管被罚没1.4亿

 

甘肃首富阙文彬

现年54岁的阙文彬持有恒康医疗比例42.57%,已于2016年8月5日离任。根据恒康医疗2016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阙文彬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总报酬为2.37万元。

根据恒康医疗2015年年报显示,阙文彬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2016年胡润百富榜,阙文彬排名158,财富达160亿人民币;而2017年胡润全球百富榜上,阙文彬以20亿美元(133亿人民币)的财富排名第1101位。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5年,阙文彬连续8年成为甘肃首富。2015年胡润百富榜榜单显示,阙文彬资产为200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2月,因恒康医疗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阙文彬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曾对阙文彬进行立案稽查。

直至2017年5月16日,恒康医疗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证监会决定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2657.168万元,并处以2657.168万元罚款。

甘肃首富阙文彬涉恒康操纵案 与蝶彩资管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 蝶彩资管被罚没1.4亿

 

重组之王蝶彩资管背后的谢风华

蝶彩资管则被媒体形容为“重组之王”。

因为精准押注长城影视(002071)、四川双马(000935)等热门股的重组,而受到市场关注。

工商资料显示,蝶彩资产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蕾,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是上海崇明。在该公司的2016年年报中,安雪梅持有蝶彩资管55%股份。安雪梅是谢风华之妻。

谢风华夫妇是曾经轰动业界的“国内保荐人内幕交易第一案”的主角。

2012年1月,谢风华、安雪梅内幕交易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中信证券投行部前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谢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800万元;他的妻子、时任华泰证券前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安雪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9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谢风华、安雪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67.6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此前曾经外逃,谢风华还登上过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并在2011年年中投案自首。

在上述案件宣判4个月后,蝶彩资管便告成立,并迅速开始搅动资本江湖至今。

东方电缆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8月11日披露的这宗内幕交易案,涉及的是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缆,603606)。

 

据证监会披露,东方电缆财务总监柯某、参与并主要负责东方电缆2014年年报现场审计工作的金某华系东方电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国强(金某华的哥哥)与金某华存在通讯联络,金国强使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23.59万股,获利约184.5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广明在听说东方电缆有高送转的消息后,到徐晓光办公室向其咨询“东方电缆”的购买建议,后徐晓光主动与柯某通话,李广明全程在场。之后徐晓光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73849股,获利约75.7万元;李广明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14000股,获利约9.2万元。

证监会表示,金国强、徐晓光、李广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没收金国强违法所得约184.5万元,并处以约553.7万元罚款;没收李广明违法所得约9.2万元,并处以约27.7万元罚款;没收徐晓光违法所得约75.7万元,并处以约227.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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