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郭敬明回应性骚扰男作家淫乱的世界 陈学冬朱梓骁被曝是受害者 郭敬明真的是同性恋吗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8-22 8:53:07
导读: 男性作家李枫 8月21日,作家李枫在微博发长文爆料郭敬明曾对自己性骚扰和性侵犯,李枫还表示:“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随后,郭敬明在微博发文回应此事:“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郭敬明骚扰男作家 此前某论坛上匿名踢爆其老板郭敬明与朱梓骁断背之情,并表示...

  男性作家李枫

  8月21日,作家李枫在微博发长文爆料郭敬明曾对自己性骚扰和性侵犯,李枫还表示:“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随后,郭敬明在微博发文回应此事:“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郭敬明骚扰男作家

  此前某论坛上匿名踢爆其老板郭敬明与朱梓骁断背之情,并表示公司员工对此事早已心之杜明,其后更是放猛料揭郭敬明与朱梓骁床第之事,劲爆程度令人咋舌。

  在外界看来,陈学冬郭敬明他们两个人的关系非常要好。

  事发后有网友爆料,陈学冬小号发微博:无助

  据悉,该微博正是陈学冬小号。此账号目前拥有近20万粉丝,每条微博下都有很多互动留言,还以陈学冬的口吻发布过动态。可以肯定,账号的使用者就是陈学冬本人。

  (原标题:郭敬明骚扰男作家李枫?律师解读: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王磊)8月21日晚,男性作家李枫爆料曾遭郭敬明同性性骚扰,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更呼吁社会各界的网友们一起探讨这些事情。据悉,李枫已出版长篇小说《召唤喀纳斯水怪》、《燃烧的男孩》、《圣地》。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男性作家李枫,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同时记者致电郭敬明助理,对方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晚上10点,郭敬明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回应:“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记者也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方表示:“抛开郭敬明的名人身份,如果李枫所说事件属实,此事件属于职场性骚扰,如果案件走上司法程序,李枫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如果该事件属于李枫个人炒作,郭敬明有权状告李枫损害名誉权。”

  微博发声

  李枫:郭敬明曾“性骚扰”其本人

  据悉,李枫已出版长篇小说《召唤喀纳斯水怪》、《燃烧的男孩》、《圣地》。

  今晚李枫在新浪微博发布长图文《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用文字讲述了他与郭敬明某次出差在宾馆发生“郭敬明想要性骚扰李枫”,同时李枫已经咨询过律师,“他(郭敬明)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目前中国的法律里,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这样的犯罪取证困难。”

  全文如下:

  《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

  我从小热爱创作,渴望出版自己的小说,2008年的时候在网上看到郭敬明和长江文艺出版社一起举办的“第一届文学之新全国新人选拔赛”,那时知道郭敬明抄袭案败诉,对他没有好感,但是看上去他依然在网络上生龙活虎,并且长江文艺出版社也拉来了许多中国著名作家加持,这两点影响了我的判断,参加了比赛,签约了郭敬明公司。

  之后出版了第一本书《燃烧的男孩》,开始参加签售,那时刚好郭敬明的小说也出版,因此一起去签售。

  在四川成都的签售,我被安排与一位工作人员一起住,郭敬明自己住一个房间,当天他说他不想一个人住,让我和他一起住,那时我是将他当作一个前辈来看待的,那时的网络上也有关于他性取向的风言风语,但他自己从未承认过,因此那时的我不能确定。

  我和他一起住,房间有两张床,我们各睡一张。

  当天晚上他就来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尴尬地笑了一下,回到了自己的床上。

  第一天就这样相安无事了,我以为我的态度能够让他明白,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恶心至极。

  第三天我就不和他一起住了。

  他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目前中国的法律里,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这样的犯罪取证困难。

  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我所知的就有五个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在我知道的人里面,有一位,一个直男,一表人才,我很欣赏他,并且他当时有女朋友,有美好和稳定的生活,结果遇见这种事,他早已离职了,我为他感到可惜。

  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能够与我一起探讨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谢谢大家。

  连线律师

  李枫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性骚扰”

  微博发布后,李枫迅速成为新浪热搜榜首。粉丝留言基本上处于两派意见,一派支持李枫,揭露事实真相,是条汉子;另外一派网友说李枫利用郭敬明炒作自己,为新书出版做宣传。

  当晚9点左右,李枫又发布微博澄清:“我在最世(郭敬明公司)出版过的所有书,大家都不要买,不要让钱流进郭敬明的口袋,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也都不要再与郭敬明合作,所有的人都应该一起抵制他,我们绝对不要纵容犯罪。”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李枫本人电话,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同时,记者致电郭敬明助理,对方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晚上10点,郭敬明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回应:“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

  记者也致电相关律师,对于李枫微博爆料郭敬明“性骚扰”事件,如何从法律方面进行解读。

  该律师表示:“郭敬明和李枫属于雇佣关系,李枫是郭敬明公司旗下签约作者,郭敬明属于李枫的老板,两人所发生事件的场所又是出差时的宾馆,属于上班时间,如果李枫所说的事件属实,两人属于职场性骚扰,这类型的性骚扰取证是非常困难的,李枫如果起诉郭敬明需要提供证据,例如视频、录音、或者聊天记录截屏等等。如果受到伤害后,应当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接受相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保留医疗诊断记录。证据的固定保留对日后的投诉或者起诉都至关重要。但由于李枫和郭敬明同属同性,我国法律仅对异性之间性骚扰有界定,李枫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在掌握相关骚扰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原标题:男作家曝郭敬明“性骚扰”律师解读: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凤凰文化讯(冯婧报道)2017年8月21日晚十时许,最世文化签约作家李枫发微博称“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我和郭敬明上过床,今天就来聊聊郭敬明”,随即发布《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长文章,称自己曾于2010年遭受郭敬明的性骚扰,并爆料,“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我所知的就有五个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李枫在转发本条微博文章时,还@共青团中央、公安部、人民日报等官微,呼吁政府和媒体追究郭敬明的法律责任,“给他严惩”。

随后,李枫又连发两条微博,称“我在最世出版过的所有书,大家都不要买,不要让钱流进郭敬明的口袋,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也都不要再与郭敬明合作,所有的人都应该一起抵制他,我们绝对不要纵容犯罪”,“所有的直男和gay——一切男性也都不要靠近郭敬明。”

郭敬明则回应道: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