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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3岁幼女网恋被“男友”拐骗带走诱奸失联2天 男友涉强奸获刑6年半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凤凰资讯  发布时间:2017-09-01 16:35:03
导读: 原标题:QQ“男友”诱骗13岁女生嫌犯因拐骗、强奸幼女获刑六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胡凤记者吴洋),安徽宣城市泾县13岁的女生红红(化名)通过QQ聊天,与网友尚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红红被尚某某带到了安徽、江苏等多地同居。泾县警方接到案情后连续奋战17天将尚某某抓获。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尚某某拐...

  原标题:QQ“男友”诱骗13岁女生嫌犯因拐骗、强奸幼女获刑六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胡凤记者吴洋),安徽宣城市泾县13岁的女生红红(化名)通过QQ聊天,与网友尚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红红被尚某某带到了安徽、江苏等多地同居。泾县警方接到案情后连续奋战17天将尚某某抓获。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尚某某拐骗、强奸幼女案进行审判,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今年2月20日,泾县居民杨某某到泾县公安局报警,称他13岁的女儿红红(化名)失联两天了,家人万分焦急,请求公安机关查找。接警后,泾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历经17天的艰苦奋战,3月8日9时许,警方在泾县蔡村镇尚某某家中将尚某某抓获,同时将红红解救。

  经查,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尚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泾县某中学七年级女生红红。在明知红红未满十四周岁、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的情况下,仍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2月18日下午,尚某某以带红红赴常州务工为由,将红红从泾县带走。此后,尚某某又将红红辗转带至泾县蔡村镇、宣州区和江苏省常州市等地同居。

  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害人红红尚属幼女,其心智均未发育成熟,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尚某某在明知红红未成年的情况下,通过欺骗的手段拐骗被害人离家,继而达成对其实施奸淫的犯罪目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判决:认定尚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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