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参考消息  发布时间:2017-09-04 15:28:27
导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通知》分为十四条,包括: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规范电视剧收视...

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通知》分为十四条,包括: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电视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就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四、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五、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规范收视调查活动,确保收视率的调查机构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

  六、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按照媒体融合的总体思路,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七、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积极开展影视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电视剧国际合作合拍,打造“电视中国剧场”品牌,促进优秀电视剧和相关影视机构“走出去”,提升中国电视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完善电视剧出口激励机制,加大对电视剧出口扶持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国产电视剧版权购买、译制、国际版本制作等环节给予支持。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制作机构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影视节,设立展台并举办节目推介活动。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为电视剧走出去提供重点国别投资与贸易信息,为影视机构了解海外市场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实施主体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在境外兴办实体,建立海外制作和传播平台。


关键词:电视剧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