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一次倒车起步中,邵阳的汪某某不慎将在草坪中玩耍的小汪碾伤,小汪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岁。 9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新邵县法院了解到,汪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30日19时许,汪某某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一户私人住宅前的草坪内倒车起... |
在一次倒车起步中,邵阳的汪某某不慎将在草坪中玩耍的小汪碾伤,小汪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岁。
9月1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新邵县法院了解到,汪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30日19时许,汪某某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一户私人住宅前的草坪内倒车起步,此时屋主家4岁的幼童小汪正在草坪里玩耍。当汪某某倒车时,车的后保险杠撞倒了小汪,但汪某某没有察觉到继续倒车,导致小汪又遭到该车左后轮碾压受伤。小汪之后被立刻送往医院,于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汪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2日,汪某某支付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费用共计3428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汪某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倒车起步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后方情况,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汪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汪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汪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新邵县司法局出具的对汪某某予以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汪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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