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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张网购打错名字的机票,耗资数万元,全国辗转数万公里。值服!

 1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7-12-22 15:48:27
导读:作者:徐昌兵“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自从2016年11月30日,深圳市晶报记者赵章刊登一篇名为《网购机票打错名字,登不了机谁来担责》文章以来。我作为全国无数网购机票受害者中的一员,为了讨个公道说法,耗资数万元,踏上了耗时一年的漫漫维权之路!2016年10月20日,我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进入“阿里旅...

作者:徐昌兵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自从2016年11月30日,深圳市晶报记者赵章刊登一篇名为《网购机票打错名字,登不了机谁来担责》文章以来。我作为全国无数网购机票受害者中的一员,为了讨个公道说法,耗资数万元,踏上了耗时一年的漫漫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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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我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进入“阿里旅行”(即现在的“飞猪旅行”)平台购得一张11月21日14时深圳到重庆的机票,然后又通过“同程旅行”购买了11月25日重庆飞深圳的返程机票,购票成功后均收到航班短信提示,当时我发现两张机票上的名字都是错误的,我的名字叫徐昌兵,机票名字为徐昌岳。我立即打电话给“飞猪旅行”和“同程旅行”网售平台,短信回复为:名字徐昌岳改为徐昌兵。我本人于2016年11月21日早上凭身份证去机场取机票和登机卡,打出的名字竟然还是徐昌岳,身份证号码一个没有错,而且同一航班还有十几个旅客也发生名字错误。我当时又问第三方售票平台,客户回复我,叫我们凭身份证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修改。当我们找到海南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时,他们一看登记卡名字错了,就说,名字错了不能改,只有先退票,退票又不退机票钱,只退50元的燃油费,购好票后有专门工作人员通过专门的通道送上飞机。我们十几受害者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把名字打错了就不能改的依据拿给我们看一下,而工作人员粗鲁的回复我们,文件要民航总局才有,要看就去国家民航总局去看,复印件也没有。我们十几个受害者就急了,开始和海南航空公司员工吵了起来,甚至动手抓扯了起来,一个消费者激动得又打了另一个工作人员一拳,又有一名受害人想跳到台上去抱电脑,有重庆一对夫妻名字都弄错了,流着泪哭着乞求海南航空工作人员说:“我们要回老家埋死人,身上没有钱了!请工作人员改一下!好不好?”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却说:“不管是埋死人还是埋活人都改不了名字!”顿时,我的脑海中猛然呈现一幅鲁迅笔下“人血馒头”的画面,现实版的“人吃人”情景,情不禁潸然泪下!我不得不哀叹一声:“高科技的悲哀啊!”后来我们报了警,机场派出所来了几个“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我们十几个人说明了情况,机票名字打错了,但身份证号码一个都没有错。一个姓罗的警官,在柜台上开始帮我们消费者说话,身份证号码一个都没有错,且身份证号码是全国唯一的,只是名字错了,你们航空公司把名字改过来不就对了嘛?但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死死咬定,有规定名字错了不能更改,但又拿不出文件。警察问,身份证和名字错了应该打不出机票和登机卡呀?紧接着来了几个平台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主要原因是消费者自己输错信息给平台,平台又把这个错误的信息传给了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的电脑就根据错误的信息打出了机票和登机牌,第三方网售平台没有实名购票认证,只能怪公安部!”接着几个工作人员把罗姓警官叫到旁边的咕噜了几句后,我们当时估计是罗姓警官受了“贿赂”,转身过来走到我们受害者面前,耀武扬威的厉声呵斥道:“你们登不了飞机,可以提炸药去炸飞机,登记牌打错了,你们只能怪自己和电脑,不能怪航空公司,不能在这闹事!谁闹事抓谁到派出所!”我们十几个消费者一下蒙了,怎么这种流氓会在机场派出所当警察呢?不知用了多少钱买来的?我们十几个受害者就这样从早上八九点钟直到下午六七点钟,在机场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下,在机场罗警官“淫威”之下,没有任何一方给我们解决此事,只有耷拉着脑袋,垂头丧气的回家去了。

第二天,我本人又听说自己的几个同事,也有这种情况,还有十几个学生家长,也出现过这个情况,发现第三方网售机票有“猫腻”。就向我本人所住地的深圳市龙华区松园派出所报了案,徐警官接案后马上向第三方售票平台询问情况:“为什么这么多人身份证、登记牌、机票信息对不上,一样可以打出登机牌和机票?但又上不了飞机?”第三方售票平台给予回答是:公司全额退还徐先生的机票款,另外补偿500元;而在我本人当着赵章记者的面拒绝公司退票款和500元的赔偿金时,第三方平台还是强行通过支付宝把机票款赔偿金转到我的支付宝账户。我通过电话问其原因时,得到员工奇葩的回答:“领导说教师工资太低了!穷!叫我不要找麻烦!所以退给我!”

更可笑的是出现在第三天,笔者亲自到深圳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机场罗姓警官解决消费者与航空公司的纠纷中出现粗鲁执法、野蛮驱赶机票名字打错乘客这件事,竟然再次受到一位50多岁的老警察的“羞辱式”接待。竟然肯定机场罗警官说法是对的:“你们受害者有本事可以去炸飞机,没本事就早点回家,订票信息是自己出错的,公安机关解决不了!”我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当时听到这种如雷贯耳的回答,为深圳市有这样的警察而感到耻辱,请问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深圳市公安局招不到人了吗?这种流氓式的带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也可以到公安机关当警察,这种人才怎么没有送到中东去反恐呢?和深圳市龙华区松园派出所徐警官相比起来,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狱,时代的悲哀啊!

接下来,我作为全国普通受害者的一员,走上了为时一年的漫漫维权之路,于2017年1月8日,把徐昌兵打成徐昌岳的“飞猪旅行”,起诉于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作为余杭区人民法院的沈宇珍法官竟然在法庭上公开叫嚣:“不管你们来多少人,我们都不怕!”我当时不禁唏嘘一声,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法官,怎么会在法庭上说出如此“低级、无知、下三滥”的话来呢?沈宇珍法官口中的“你们”不就是指消费者,“我们”不就是法官和企业的共同体吗?当时就觉得法官会偏向“飞猪旅行”,我作为消费者必输无疑,结果如愿以偿,沈宇珍法官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驳回我对“飞猪旅行”诉讼请求。理由是:卖票给消费者的是上海阿斯兰商旅有限公司,并非“飞猪旅行”卖给我的机票。而上海阿斯兰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就是“飞猪旅行”集团一个专门售机票的分公司,同一个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李少华。作为“飞猪旅行”的工作员工当着赵章记者和松园派出所徐警官的面承认是“飞猪旅行”卖给我的票,也有录音,但是沈宇珍法官就是不采纳原告提供的证据,而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笔者按照“同程旅游”员工的引导,机票信息由消费者自己输错而形成。就是输入习近平、李克强等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可以打印机票和登机牌,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名字输入习近平也订票成功,到机场打出登机牌和机票,本人于2016年2月8日,将“同程旅游”起诉于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法院以金额较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于2017年5月5日开庭,在当天“同程旅游”作为被告没有出庭,而作为法官刘虎又重新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于2017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在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审理过程中,刘虎法官认定消费者自己输错,造成信息错误,被告无责任,原告承担全部损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出:消费者发现信息错误后,就及时打电话给第三方平台请帮助修改,而售票平台以消费者自主订票为由,不予修改。而我方主张的第三方售票平台存在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服务缺陷,存在欺诈行为,而不予采纳。而刘虎法官在庭审上,做了一个形像而又错误的比喻:比如一个人走路,路中间有一个陷阱或坑,行路人走过去摔死了,怎么能找修路方负责任呢?笔者咨询多位资深律师,这种情况修路方和管理方是绝对要负责任的!而我在庭上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我校一位教师在银行首付房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误将1万输成了10万,第二天这位老师就把错打的9万退还给银行。按照刘虎法官这个逻辑推理,那么银行还要把这个9万块钱退给我们这个老师不成?是银行工作人员自己输错嘛?但刘虎法官无言以对!

我作为全国普通的一名消费者和受害者,请问法官先生,连我教的小学生都知道第三方售票平台存在严重缺陷,有陷阱行为!真的还是余杭区人民法院沈玉珍法官和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刘虎法官装不懂?还是存在为了保护当地企业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而有意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呢?笔者认为根据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回所购商品的价款,并处以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官却偏偏认为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是没有缺陷,更不存在欺诈行为,而是消费者自己输错名字造成的,不能改变的是电脑的原因。请问这种判决是否站得住脚呢?这种逻辑是不是太荒谬了呢?

笔者就此事多次致电“飞猪旅行”和“同程旅行”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公安部不批准他们进行网售机票的实名认证,所以才有这样多的错误。我又亲自打电话到公安部进行投诉,公安部说要找民航总局,而国家民航总局回答要找国家工商局,而国家工商局回答我要到第三方售票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笔者又亲自跑到浙江省余杭区工商局和苏州市工业园区工商局进行投诉。但是得到的是令人啼笑皆非的神回复:全国受害者太多啦!管不了!消费者自己输错名字,不给予我登记和接待!呜呼!哀哉!

笔者请问公安部,民航总局,工商总局的领导,像“飞猪旅行”和“同程旅行”这种第三方平台网售机票,消费者不小心输错名字都不能改变,也登不了飞机,机票如同卫生纸一张,退票不退钱,退了又买,退了又买,企业只管收钱卖机票。即使输入习近平、李克强的名字也可以出机票和登机牌,如平台工作人员所说:就是输入“肏他阿里旅行老总的妈”和“肏他同程旅游老总的妈”!也可以出机票和登机牌,这个很正常,只要消费者出钱买,网络就会卖!这岂不是让地球人笑话!悲哀啊!

据笔者百度查阅,几年之前中央电视台“质量万里行”栏目组,就消费者机票输错名字平台企业坑害消费者做了专题报道,每年央视新闻“315”晚会也做了大量的报道,每年有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投诉,但最终无济于事,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得到保护的是第三方企业者的非法利益。

我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人民教师,投入数万元为“网购机票打错名字”的消费者维权,最终以失败告终,不得不惊叹一声:值!服!但同时也质问相关的职能部门领导:为什么网售火车票、客车票、船票完全可以实行实名认证,一个身份证号码一个字错了都不能订票成功,而第三方平台网售机票不能实名认证,闹出这样坑害老百姓的事情?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我们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怎样才能做到如习总书记所说:人民利益无小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时时刻刻为人民谋利益!现代化科技这样发达,我们各个部门真的不能站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采取一些措施吗?比如:第一,给予售票平台实行实名认证的权利;第二,航空公司配合售票平台,把错误信息给修改过来;第三,其他措施。

我想这可能是各个部门得到利益分成,也许是领导“懒政”的表现?笔者以新时代的“阿Q精神”,特以此文章来“祭奠”那些在过去、现在、未来、因网购机票蒙受巨大损失的“消费者”;不再让那些“不管是埋死人,还是埋活人”因一字之差回不了家的打工人员而哭泣;不再让鲁迅笔下的“新时代人血馒头”在机场重演而写!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受害者,真的是感叹:“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消费者维权难,难于上刀山啊!”想起那些受害者,回忆起那些司法者与执法者“狰狞而恐怖”的面孔,那些认为老百姓可以“草菅”的声色,真是闻风丧胆啊!

我在此也再次全国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有律师能为我本人通过法律程序,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向“同程旅游”平台讨回以我本人身份证号码和习近平的名字购票的680元的“机票款”,本人给予100倍以上即68000元的律师费用!我要证实事实是必须受到尊重的!证实法律是不偏不倚的!证实人民的公仆应当在他的主人面前多少具备点礼节的!本人文章所提及的真人真事,如果存在半点虚假和捏造事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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