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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谁侵占了村民的建房“指标”?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发布时间:2018-03-23 11:48:07
导读:(用村民建房指标批准建设的晨曦大厦)2018年1月23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2017)浙0382民初8024、8037、8039、8043号多份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乐清市乐成镇后所村村民杨银慧、杨建林、卢文香、金建飞、陈庆升、谷小平、邵彩荷、谷福永、谷中平等人诉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村村民委员会、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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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村民建房指标批准建设的晨曦大厦)

2018年1月23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2017)浙0382

民初8024、8037、8039、8043号多份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乐清市乐成镇后所村村民杨银慧、杨建林、卢文香、金建飞、陈庆升、谷小平、邵彩荷、谷福永、谷中平等人诉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村村民委员会、陈雪云、王信斌联合骗取自己的建房指标,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转让、过户,导致自己无法重新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案。

事实与经过

乐清市城东街道后所村村民金建飞、谷小平等村民称,2007年前后好友谷X静、孙X东以开发商看上村里的一块地、给困难户申请了安置房等不同的理由,需要村民来帮忙签字审批。之后,村民们被分别带到公证处办理了签字手续,并称不会有任何不良后果。

2015年9月份,村民陈庆升到乐清市土地局申请建房指标,却被告知其名下此前已审批过,审批地址座落于晨曦大厦,无法再继续审批。经过查询才得知,其名下该房产权利也早已被陈雪云、王信斌转移,但在此之前,陈完全不知情。

之后,村民们发现,该处房产系政府为照顾后所村、银溪村、坝头村具备建房条件的69户农户批准建设的联建住房,但实际被陈雪云、王信斌等人早在2006年间已经私下以后所村的12户建房指标名义申报,后所村村民们在2007年被谷X静、孙X东等朋友叫去公证处签字。如今才发现当时去公证处签署的文件是委托代办建房手续及代办买卖手续的委托书。

村民金建飞等人称,当时被带到公证处,只是在公证处大厅的一个角落里,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个名字,而有的村民称,自己公证书的签名还是别人代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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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飞80多岁母亲居住的破旧老房)

村民自建房缘何变成了商业项目?

根据法院的调查显示:2003年1月22日,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收城东街道(原乐成镇)后所村土地8.53亩(原乐清市舒尔雅装璜制品公司意向用地),后被中心区列入道路建设用地。根据乐政[1999]7号文件和乐政[2000]149号文件精神,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后所村优惠用地指标0.853亩,作为村兴办第三产业或村民公寓式住宅用地,位置安排在靠晨曦路A-a1地块。后所村村委会与乐清市舒尔雅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朝龙(以下简称:舒乐雅公司)于2000年5月6日就前述被政府征用的土地签订《征用土地意向协议书》,由舒尔雅公司受让该处土地作为企业用地,向后所村村委会支付用地款808617元。2005年12月15日,舒尔雅公司又补偿支付600000元,但直至被政府征用前,该处土地性质一直为集体土地。

2006年10月11日,陈雪云与金朝龙签订协议,约定由陈雪云受让政府征用返回后所村的相应用地指标。之后,陈雪云、王信斌及其他合伙人在A-a1地块上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因该项目需要借用后所村村民名义进行审批立项,故陈雪云、王信斌借用陈庆升等后所村村民的身份并通过办理公证委托书的形式,办理了建设审批等手续。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陈雪云陆续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将晨曦大厦A幢403室等分别登记在陈庆升、谷福永、谷小平等人名下。之后,陈雪云又于2010年底,将登记在村民下的房产转让给其它买房人。

违法“借名审批”缘何变成胜诉理由?

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村民们与陈雪云之间更符合“借名审批”法律关系特征,并认为村民们无法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主张与涉案的晨曦大厦用地审批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缺乏相应证据,驳回了村民们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建房指标是属于村民的财产权利,由村民合法取得并真实存在,体现了巨大的财产权利,是政府赋予村民的生活保障。村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作现任何无偿受让、出借的意思表示。

而对于村民们来说,何时能要回自己的建房指标,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是眼前最迫切的要求。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关注事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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