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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手段实施畅通工程 村民上诉疑似被打击报复

 3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南方政法网  发布时间:2018-07-26 15:55:13
导读:一个位于县城中心位置的学校周边经营性用房被当地政府以拓宽道路的名义征用,且在征用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遭遇多次强拆。7月11日,该案在临沂中院开庭,在庭审结果未下达的情况下,7月13日凌晨,山东临沂费县城关镇负责人徐唯、车晓带领几十人企图将朱宝林被拆掉的房屋废墟清理。为捍卫家园,朱宝林在宅基地...

一个位于县城中心位置的学校周边经营性用房被当地政府以拓宽道路的名义征用,且在征用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遭遇多次强拆。7月11日,该案在临沂中院开庭,在庭审结果未下达的情况下,7月13日凌晨,山东临沂费县城关镇负责人徐唯、车晓带领几十人企图将朱宝林被拆掉的房屋废墟清理。为捍卫家园,朱宝林在宅基地上搭建了铁皮房作为临时过渡用房。7月21日上午,城关镇书记徐唯再次组织几十人对朱宝林家临时搭建的房屋强行拆除。期间,强拆人员将朱宝林姑姑朱伟殴打致伤,医院诊断左耳耳鸣伴听力下降。朱宝林母亲闫立芹被车晓用拖鞋殴打,报案后派出所以找不到殴打人员为由不予立案。

朱家人举报,在今年1月11日发生的暴力强拆为突然袭击,这之前朱家人并没有收到强拆通知书,而且还是趁早上朱家全家没起的情况下由城关镇镇政府领导徐唯、车晓个别领导带队的百余人队伍(其中部分人为蒙面)私闯民宅,以暴力殴打和喷辣椒水的方式达到目的,朱家全家也因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多个小时。“从今年1月11日算起,我家已经遭遇到前后三次强拆,第一次像强盗一样把房子推倒。第二次偷拆未果,第三次将宅基地上的临时安置房推倒。这到底依的哪条法律法规?该案件还在诉讼期,如果判决结果对我们有利判政府违法的话,那目前已造成的后果由谁来承担,谁又能承担。”朱家人质疑。

据了解,根据有关条文,强拆房屋的唯一合法途径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再由法院做出裁定。该案件并没有法院做出的裁定。因此,途径并不合法。

此外,对于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除,国家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定流程,法律专家认为,山东费县朱家庄一村强拆朱宝林家住宅的行为涉嫌违法。暴力逼迁方式更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如果确是政府默许、纵容甚至亲自参与这种暴力逼迁,无论在行政伦理还是法律层面都不可容忍,是对人民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巨大破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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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2018年7月14日朱宝林在宅基地上搭建的临时过渡房

朱宝林房屋从被拆至今半年,朱家庄一村村委会和城关镇镇政府并未对朱宝林及母亲闫立芹全家老小六口人妥善安置。全家人至今居无定所,流浪在外。

朱家人表示,自从房屋在1月11日早晨被强拆后,费县城关镇政府就以各种方式监视与限制他们人身自由。2月29日晚8点多,朱家人发现自己被九辆车跟踪(这些车中有村政府的,也有城关镇的),自家运货的北斗星车的两个轮胎也被放了气。朱家庄工作人员后来表示,是城关镇指使他们这么做的。110出警后也并未对此事做出有效回复。

从2月29日到3月23日一个月期间,为防止朱家人上访,费城镇朱家庄一村村书记郭军平派出三个工作组(第一组朱修才、朱存国、刘玉田。第二组朱荣茂、朱修燕、尤培江。第三组,王士才、朱培芬、朱培忠)全天轮班二十四小时在朱家住所楼下对其进行跟踪监视,连出行都是被要求坐指定用车,侵犯其全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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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今年2月29日早上六点在朱家人楼下跟踪监视的车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家人决定用法律武器起诉镇政府组织的强拆行为。

2018年6月7日,费城街道办在该案开庭前的答辩状中否认了违法强拆行为是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并表示,朱家庄一村的搬迁改造工作是由该村委会根据《村委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自治程序所实施的村庄搬迁,街道办对该项工作仅仅是监督和指导,并未参与。

但多项证据却证明,该强拆行为是由城关镇政府组织实施。

在朱宝林一家与山东省临沂市费城镇朱家庄一村村支书郭军平的通话录音显示,强拆是费县政府所为。之后,郭军平又改口称强拆为朱家庄一村委托费城镇街道办事处所为。但很快,郭军平又再次改口表示,1月11日的拆迁是朱家庄村自主拆迁行为。

在费县街道办于2018年3月22日下发的信访答复意见中也显示,闫立芹房产是朱家庄社区依据村民自治程序委托县综合执法局与费县街道办进行的拆除。

熟悉此案的法律专家表示,无论是费城街道办还是费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闫立芹房屋行为都属无效。因为拆迁的土地用于修建文明路,从程序上看应该先被山东省政府征收为国有。而费县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取得山东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随即开始组织实施征地和拆迁工作。且在拆除闫立芹房屋前和拆迁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更没有依法对闫立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从程序和实体看都不合法。

司法强拆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强制拆除程序,司法强拆满足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可以作出强拆决定。朱宝林家房产并不满足司法强拆的程序,该案既未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任何行政机关的申请,是典型的非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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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2018年7月21日上午十点半殴打朱伟的政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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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7月13日上午五点的强制拆迁行为

法律专家认为,费县费城街道办徐唯、车晓暴力强拆和殴打人的行为属违法违纪,而派出所却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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